重磅消息!租房政策或将有新的变化!
最近,厦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租房与落户挂钩!租客优惠或将提升!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厦门住房租赁的优惠政策得到了不小的提升!
文件显示,通过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租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厦门市相关财税政策;增加信用积分,享受信用红利;
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可作为承租人申请办理居住证和落户厦门的必要条件;
可按规定享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或申请入学积分;
享受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这意味着,这份文件若是可以通过的话,租赁合同的网签备案或将成为厦门落户的必要条件,而且,租赁合同经过网签备案后,承租人还可以享受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和积分入学。
这对于广大租房一族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关于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租赁住房服务管理,促进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方便租赁当事人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养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182号)、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等10部门《关于加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在厦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在“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备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住房租赁合同通过租赁平台开展备案登记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公司和个人。二、责任主体。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合同网签备案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市房屋事务中心负责租赁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向社会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服务。住房租赁企业是租赁合同网签及提交备案的责任主体;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公司是网签备案的责任主体;租赁双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网签备案的责任主体。三、房源发布。各类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责任主体应当将房源信息上传租赁平台,其中,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盘活存量房租赁项目应及时向租赁平台申报、公示相关项目及房源信息。对于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经营主体可通过数据接口,直接将房源信息上传到租赁平台,经租赁平台核验后,及时对外发布;其他经营主体及个人,经租赁平台核验后,也可在租赁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应当对所发布租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负责。四、线上备案。对于在交易服务系统中网签成功的租赁住房及非交易服务系统中签约成交的租赁住房,租赁双方通过“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五、线下备案。承租方或出租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权属证书材料、租赁合同等材料,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房屋事务中心驻各区工作站办理。六、优惠政策。通过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租赁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厦门市相关财税政策;增加信用积分,享受信用红利;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可作为承租人申请办理居住证和落户厦门的必要条件;可按规定享受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或申请入学积分;享受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七、法规责任。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提示、警告、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签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可将其失信信息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8月8日
可以说,随着城市的发展,各大城市都在大力提升租房一族的切身利益,以保障每一位居民的住房需求。
租房可落户要来了吗?
这份文件的公布,首度将厦门的租房与落户相挂钩了。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以后租房可以落户了呢?
关于租房落户的讨论,最近几年甚嚣尘上。
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同年还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提出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
2018年,国家发改委印发《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提出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2019年2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了《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文件中出现了“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即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的字样。
而目前,我国仅有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城区人口超过1000万。因此,这一部分内容的提出,被全社会普遍认为是我国户籍制度将出现根本改革的标志,意味着国内99%以上的城市将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而今年4月8日,发改委官网又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通知,要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最引人关注的是,城区常住人口300~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也就是说,当前除了超大特大城市之外,其他城市的落户将变得十分容易。
同时,还提到了“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这个过程中,有一大批二线城市受益最大。包括西安、苏州、合肥、济南、青岛、大连、厦门、宁波、昆明、石家庄、南昌、福州等城市。
6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更是明确指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通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通道,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应落尽落、便捷落户。
落地到厦门,其实5月底,厦门官方就发布过一个信息:“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进一步探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在特定区域落户的条件和政策实施时序,有序实现外来人口市民化。”
而此次的文件,可以说是5月份所释放信息的一次强化。
当然,将租赁合同的网签备案纳入厦门落户必要条件,距离租房落户还有一定距离,不过,将租房与落户相挂钩,也算是更一步的举动了。
那么,落户与租房挂钩以及提供租房优惠政策是否会影响房价吗?
厦门房价会受影响吗?
其实,这对房价的影响或许不大。
一方面,从当前厦门在租房方面的政策推进节奏来看,租购同权尚需要一定时间的沉淀,而且,所谓的子女的教育以及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相比真正买房的待遇还是有一定差距。
另一方面,买房意味着在一个城市真正“扎根”下来,这些意义与房子所附加的落户或者是教育等问题无关。
退一步来说,虽说房住不炒,但是某种程度来说,房子也具备着金融属性,有着保值作用。因此,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大多数人还是愿意为自己买套房。
虽说对房价影响甚微,但是此举也可以看出,厦门正在不断制定越来越宜居的政策来迎接人才的到来,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正在冉冉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