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径只是影响子弹致伤效果的众多因素的其中一个而已,仅仅对比口径是没有意义的。
影响子弹致伤效果的最大的因素之一,就是弹头的动能。动能可以说是子弹致伤的基础,决定了致伤效果的上限;通常来说,弹头传递到人体的动能越大、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也就越大。根据动能的计算公式可知:相同质量的弹头,速度越高,动能越大;相同速度的弹头,质量越大,动能越大。步枪弹通常拥有较重的弹头和较长的弹壳,可以容纳较多的发射药,而较大的装药量又赋予弹头较高的速度;因此步枪弹的动能通常远高于手枪弹,而且步枪较长的枪管可以将子弹加速到更快。
举个例子,同样是美军现役子弹,9x19mm M882手枪弹的弹头质量为6.35克,枪口初速为385米/秒,枪口动能为518焦耳;7.62x51mm M80步枪弹的弹头质量为9.46克,枪口初速为838米/秒,枪口动能为3321焦耳。后者的口径虽然小了1mm多,动能却是前者的6倍多。
当然,并不是说一款子弹的动能越大,致伤效果一定就更高。关键在于最后传递到人体的动能,以及在人体内造成的空腔(尤其是永久空腔);永久空腔越大,破坏的人体组织和器官就越多。
举个例子,同样是1890年代英国军警的制式子弹,.303 Mk.Ⅱ步枪弹的枪口动能超过2500焦耳,.455 Mk.Ⅲ手枪弹的枪口动能则只有两三百焦耳;然而后者在实战中却能更快地使敌人丧失反抗能力,获得了Manstopper的美誉。这是因为Mk.Ⅱ步枪弹采用全金属被甲的圆弹头,再加上速度过低(13.9克的弹头,枪口初速却只有600米/秒),弹头射入人体后的稳定性和侵彻力过好了、尚未将动能充分转移到人体就贯穿过去了。而Mk.Ⅲ手枪弹采用裸铅空尖平弹头,虽然动能较低,但是击中人体后会迅速变形,并将动能充分转移到人体;且变形后的弹头直径增大,造成的永久空腔也增大,从而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同一种规格的子弹,采用空尖弹、软尖弹等扩张型弹头时的致伤效果通常要好于全金属被甲弹头。
另外,现代军用步枪弹基本都采用全金属被甲的尖弹头。尖弹头的重量较轻、速度更快,击中人体后更容易失稳,进而在人体内偏航甚至翻滚,由此更加充分地转移动能、造成更大面积的永久空腔。例如英军的.303 Mk.Ⅶ步枪弹,就是采用全金属被甲的尖弹头,而且采用弹头质心偏后的设计,使弹头射入人体后容易失稳并翻滚,对人体的毁伤效果甚至优于同口径的Mk.Ⅱ*软尖弹、Mk.Ⅴ空尖弹等扩张型弹种。所以,现代军队不用扩张型弹头也不完全是《海牙公约》的缘故,毕竟全金属被甲的尖头步枪弹已经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了。但也不一定,例如日本6.5mm三八式步枪弹。
到了1960年代,军用步枪弹里出现了一种妖孽——小口径高速步枪弹,即口径小于6毫米、枪口初速高于880米/秒。小口径高速步枪弹比中口径的尖头步枪弹更轻、更快,因此射入人体后会更快地失去稳定性,并发生更剧烈的翻滚甚至破碎,造成更大面积的永久空腔。例如美军曾经装备的5.56mm M193步枪弹,在以900米/秒以上的速度命中明胶后,解体成十几、二十个碎片并向周围扩散,形成大面积的不规则形状的永久空腔。越南战争期间,美军在相关的报告里用“爆炸”(burst)一词来描述该弹对敌方人员目标的致伤效果。
所以,尽管小口径高速步枪弹的口径更小了,但它对人体的毁伤效果却又上了一个台阶。
而现代军用手枪弹则大多继续使用全金属被甲的圆弹头,就像上文所述Mk.Ⅱ步枪弹那样,造成的永久空腔基本上就是一条直通道而已,有时还会过穿透、浪费掉一部分动能。而极少数的小口径高速尖头手枪弹则由于装药量较小、动能较低,根本无法与小口径高速步枪弹同台竞技。
所以说,如果警方只有全金属被甲弹,那么发射小口径高速步枪弹的突击步枪在人员较多的场合其实要比发射低速手枪弹的冲锋枪更加安全呢……
总结下来就是两点:
1、步枪弹的动能通常更高,造成伤害的上限较高。
2、尖头步枪弹的偏航甚至翻滚、破碎可以造成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