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婚前性行为,却被男方报复,她有错吗?

2023-12-28     橘子娱乐

原标题:反对婚前性行为,却被男方报复,她有错吗?

一个被定罪的强奸犯,全网为他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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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热搜

他是谁呢?

山西阳高县“订婚强奸案”的当事人——席某。

从5月份被捕至今,他已经在牢里呆了两百多天。

12月25号一审落幕,他被判了3年

(截取自席某母亲甄某所发文章)

隔天席某母亲以“一丝不苟天空9A7”的账号发文还原细节:

今年2月,27岁的席某通过一家婚介机构认识了24岁的李某,俩人相处得不错。

谈了3个月恋爱,席某打算把女友李某的名字加在房本上,但母亲甄某没同意

双方商讨订婚仪式时签了一份协议:

送7.2克金戒指一枚,彩礼18.8万元,5月1日办订婚仪式先给10万,剩下的结婚再补齐

5月1号举办了订婚宴。

5月2号按当地习俗得办回门宴,午饭后,俩人就一起回了房间。

下午3点多,电梯监控显示二人相拥

俩人回到房间后便发生了关系,“强奸案”的争议也由此开始。

在媒体最初的报道中,甄某的说法是:

两个人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

事后女方先洗了澡,又要求席某立刻补齐彩礼,房本加上名字。

被拒绝后,女方非常生气

之后女方的母亲找席某谈话并偷偷录音。

对话中她问:“你是强暴了我女儿吧?”

席某答:“嗯。”

甄某觉得这可能是个套,怪自己的儿子太老实,出于对长辈的尊重才附和了对方的说法

在甄某的笔下,她儿子性格极好。

被告强奸后,村里一百多个人都为他签联名信。

闹了矛盾,十多年不打交道的邻居也伸出援手

提到女方李某,甄某话里话外都在说她物质:‍

她跟妈妈一起生活,家里还有三个哥哥,条件一般

谈三个月恋爱就想在房本上加名字

订婚前收了两枚金戒指,加上买衣服和日常开销,至少花了自己12万

甄某说,李某的大哥还曾上门要求房本加名字。

因为没有及时办到,事发两天后李某便报了警

报警之后,女方的父母还想着大事化小,希望促成这桩婚事

但也有条件,就是男方的房本必须立刻加上女方的名字。

一开始谈妥了,后来因为他们没有及时加名字,女方不高兴坚持立案

看到这里,大概会觉得李某是有预谋的,借诬告强奸骗取彩礼。

所以也有很多人同情席某,为他叫屈、鸣不平

觉得他是被女方骗婚、遭到“仙人跳”

被抓了二百多天后又被判刑3年,实在是委屈。

鼓动他出狱后向女方报仇

他们称这起强奸案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可是,这一切是事实吗?

上述报道基本只采取了甄某一个人的说法,而她为给儿子开脱避重就轻,传递的信息片面单一不说,还存在虚假错漏的情况

受害女生在事发后一直未曾公开露面,网上也流传着很多说法:

她曾塞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认识席某后俩人就已同居。

她之前有过婚史,曾经也转移过男方财产

官方后来出面澄清:

“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双方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婚史”、“被害人给婚介所3万”等传言,都是不实信息

真相是什么呢?

事发前几天,席某对李某说:“正好还有3天订婚,你大姨妈也快走了。”

也就是说,女方被侵害时可能正处于生理期阶段

如此一来,女孩说自己拒绝发生关系的供词,更具备可信度

监控显示,事发当天,她曾从14楼的房间跑出,通过步梯下到13层喊“救命”。

只是又被席某强行拖拽回14楼的房间内实施强暴

经过伤情鉴定,李某的腋下、左右大臂、右手腕都有因挣扎留下的淤青

事后,李某因为情绪激动,还点火烧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自卫

而且,女孩也不并非如甄某所言,在事后好几天才报警。

被侵害时,她的手机被夺走,拿到手机后当晚就立刻报了警

报警之后,警方看涉事双方关系特殊,前期本来没打算立案,想尽可能调解。

毕竟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一旦立案便无法随意撤回。

调解的结果是,男方父母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女方也听从父母的话,继续结婚。

可是男方一家出尔反尔,李某便不再忍耐,坚持起诉。

整个流程其实很正常,只是在甄某添油加醋地描述下,变成了女方“敲竹杠”

最终法院判席某三年刑期。

但他对判决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隔天,甄某发文表达了对裁决结果的不满。

还抱怨受害女生至今还攥着自家的10万彩礼不退

有律师表示,其实现阶段女方一家不退彩礼的做法完全可以理解。

强奸案是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附带民事赔偿,把彩礼拿在手上后面可以“多退少补”,男方后续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女方追讨彩礼。

所以拿这点作文章攻击女方,根本站不住脚

更何况,李某的真实处境,让人不忍细想。

被席某侵害时,浑身的淤青、烧坏的窗帘都是她极力反抗的证明。

逃出来以后毫不犹豫报警,哭诉着自己被强暴的事实

而她的家人,却在警察调解时只想着两人快点结婚、平息风波。

很难说,他们的心态中,对舆论压力的担忧占比多少,对女儿贬值、无法二次“出售”的顾虑又占比多少。

以至于他们能想到利益最大化的做法,居然是站在施害者那边,劝她学会顺从,说服她接受。

或许在他们看来,自己的脸面和名声远比女孩下半辈子的幸福更重要。

又或者,女儿嫁给谁都是嫁

席某的父母为了他结婚,提前筹备婚房、彩礼,这些都成了他“以物易物”的资本

所以强奸一事铁证如山,他却拒不承认。

或许,婚礼在他看来不过是“劳动力交割”的过程。

女性是可以被物化的,付了彩礼,她就成了付过定金的商品,既然是商品自己当然享有支配权

受害者被围剿,孤身一人、孤立无援

用贞洁观念将受害者推回犯罪者身边,电视剧《九义人》里也有类似的一幕。

绣女如兰被绣楼主人吴廉性侵‍,她气不过,跑去击鼓鸣冤

可是因为吴廉靠着人脉并未受罚,反倒是受害的如兰被推上风口浪尖。

不明真相的人一口咬定是她主动勾引,指责她借机高攀,嫁入豪门不成才栽赃陷害

讼师赵玉诚,取得她的信任后,却趁机更换证物,在公堂上反咬一口,让她百口莫辩

烟雨绣楼的其他绣女,无人敢出来作证,她们甚至还自觉地为犯罪者唱赞歌

仅仅是因为,一旦吴廉被定罪,她们这些秀女也要面对“是否清白”的质疑。

尚未婚嫁的闺阁女子,把名声看得比性命还重要

父母也不支持她起诉,父亲还怪她如此行事是不懂事,害苦了爹娘

她为自己发声,却被人落井下石。

一切只因吴廉是淮洲城有头有脸的名人,而她只是城中小商户的女儿,势单力薄,便申诉无门。

最终她不得不放弃逃离计划,还被迫嫁给吴廉做小妾

施害者的强大、旁观者的冷漠、父母的不理解、社会环境的封闭汇聚一起,成了压垮她的一根根稻草。

而她能做的最后反抗,就是在大婚仪式上用发簪自戕、自高楼一跃而下,含恨自尽、以死明志

其实纵观这些年影视剧作品中女性角色的抉择,我们能看到一种变化,那就是对于“贞洁”的祛魅。

以前故事主角遇到强奸案,犯罪者逍遥法外,受害女生基本上都难逃“自杀”的命运。

比如2014年上映的《不能说的夏天》,白白(郭采洁饰)被教授性侵后,第一反应就是躲进卫生间反复冲洗身体。

后来开始无意识的自残,与此同时,周边却没有任何人给她温暖

人们谴责她不要脸,质问她:“是不是你勾引了老师?”

最后她在绝望中走向自杀

2014年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韩公主》上映,女主韩公主和另一个女孩遭受惨无人道的多人性侵

她活下来后想逃离这一切,再新校园重新生活,结交新的朋友。

可是施害者的父母们找上门来,要她出具谅解书,最后连亲人都为了利益也请求她签字

过去的伤疤再一次被揭开,被侵害过后的女孩变成被遗弃的“破败玩偶”,她知道自己注定无法重生。

所以她一直疑惑:“做错事的是他们,为什么接受道歉的我却要逃走?”

可惜没人能解答。

她曾执着的学习游泳,就是害怕有一天会像那个被侵害的同伴一样想不开跳江自杀。

可是当她终于学会了游泳,却又丧失了生存的意志。

最后她毅然决然跳进寒冷的江中,一点点沉没,在窒息中死去

庆幸的是,十几年过去,受害者的处境如今慢慢有所改善。

越来越多的题材开始聚焦“性侵”的议题,而女性形象也由软弱变得更加果敢坚定。

她们报警、发声,甚至会复仇,摒除“自我厌弃”的念头,就是受害者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女性自我意识萌芽带来的可贵改变。

探讨职场性侵的《不完美受害人》,呈现出一个复杂的受害者。

职场小白赵寻(林允饰)被上司侵害后果断报警,但她不符合“完美受害人”的设定。

编剧写这个角色抛开了非黑即白的讲述,让我们思考,在权力结构不平等的前提下,那些“被自愿”的女性的真实处境

探讨婚内性侵的《我经过风暴》,妻子徐敏(佟丽娅饰)能力出众,为了工作经常要应付酒局。

因为长得漂亮还经常早出晚归,丈夫对她充满猜忌,当着孩子的面对她施暴,强行发生性关系。

最终她忍无可忍,在一次家暴中反杀丈夫,终于结束了自己痛苦的婚姻

讲述校园性侵的《禁忌女孩》,温老师通过拍摄课程借机和女学生发生亲密的身体接触。

欲望膨胀后,还将转校生娜诺带到了一个黑暗的办公室,再次对她进行侵害。

殊不知,这一切都在娜诺的计划之中。

为了揭穿老师的真实面目,她不惜主动献身,最后成功将温老师送进监狱

被“生米煮成熟饭”的观念束缚,本质还是默许了男性视角下的女性贞洁观。

一个女人的全部价值会因为一次失贞而荡然无存,对一个女人最大的褒奖就是贞节牌坊。

但这是过去,不该是现在,也不会是现在。

比起议论受害者女生“脏了”,声讨强奸犯该被依法惩处、社会性死亡的声量越来越大。

从观念上清楚封建思想的荼毒,塑造更友好的舆论环境,让受害者更轻松地翻开人生下一章。

别说煮成熟饭,就是煮成爆米花,她们依旧有重新出发的权利。

最后一句

要摆脱封建贞洁观对女性的压迫,

或许内娱导演要补的第一课,

就是日后再拍摄强暴戏份,

学着把镜头从女性惊恐害怕的脸上移开,

转而聚焦于那些面目狰狞的犯罪者。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6d405c38e4bcb27efb9908f0cffad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