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咋取款

2019-12-24   老年日报
出版日期:2019-12-24 05版老人热线 记者 -- 老年日报

本报记者乔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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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曲阜市张姓老人来电咨询:他今年84岁,老伴于3年前去世。老人现在手里有几张定期存折,他担心自己哪天突然故去时,这些存折能否让外地工作的子女们将钱取出?

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长喜认为:1993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综合以上规定,老人的这个问题很容易解决,你可以将存款密码告诉子女,在你去世后,你的子女可以凭到期存折和密码到银行取回定期存款。

即使突然去世,没有来得及告诉存款密码也不用担心,子女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到银行取回存款。

如果老人有两个以上继承人,最好生前订立遗嘱,分配存款和其他财产,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