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朱先生从工程方手上购买了蓝光花田小区用于抵款的地下车位,谁知一个月后,却被告知车位已被另卖他人,朱先生为此和工程方协商了5个月,一直都没有最终处理结果。
朱先生手上只有一张写有收款额和收款事由的收据,收款事由写明为A6地块负一层360号车位楼款。
朱先生:“当时我们签了合同,他们说一个月以后要公司盖章,再返还给我们,过了一个月以后,我们去问他要这个合同时候,他们反馈这个车位已经卖给别人。”
朱先生说,自己始终没有拿到合同,和出售车位的工程方协商后,对方表示可以退款或者更换车位。但朱先生并不同意,表示需要看到另一位购买者的购买票据,确定付款时间,谁先付款,车位归谁。记者和朱先生一起来到了蓝光花田的营销中心。
营销中心负责人了解朱先生来意后回复记者:朱先生所购车位并非开发商所售,而是开发商建房用于抵扣工程款的车位之一,这些车位的产权已经转为工程方所有。朱先生从工程方购买的这个车位,价格只是正价车位的二分之一,属工程方转售,与开发商无直接关系。
开发商:“我只能说协助您,就是帮助您联系工程方,然后我们一起来沟通这个事情,但是我们做不了任何承诺和决定给您,因为不是我们这边卖出去的。”
开发商协助朱先生联系工程方,工程方称已经派出工作人员多次和朱先生协商联系,但朱先生始终不同意退款,只要原车位。若不是原车位,工程方需要提供数个车位供他选择,并予以他一定的赔偿。
朱先生:“要么要原车位,要么你协商换车位,你肯定要给赔偿,就是这两个。”
工程方:“那你先说一说,你的这个赔偿,你需要的是什么赔偿?”
由于朱先生和工程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记者发稿前,双方仍在协商。
今晚
《以案释法》嘉宾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李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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