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
“帮理不帮亲”
不过
有人不信邪
偏偏反着来
“帮亲不帮理”
结果
悲剧了
“帮”亲还是“坑”亲
2014年4月,惠州女子邱某娣承租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跑运输。招司机的时候,邱某娣想到了自家的亲戚王某友。
王某友自小在邱家长大,虽然没有读过什么书,但是特别爱开车,从10来岁就开始跟着家里的亲戚跑车。按邱某娣的说法,王某友是个“老司机”,技术很好,而且自己这样做也是照顾自家亲戚。
可是这样一个“老司机”,考驾照却一直考不过。不过这在邱某娣看来,不是问题。
(被告人邱某娣 )
邱某娣想了个招,套用了自家同姓弟弟邱某平的身份信息,给王某友办了假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放在车上使用。就这样,从2017年开始,连驾照都没有的王某友,堂而皇之地成了一名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
2018年5月7号,邱某娣雇佣的一名司机有事请假,于是找王某友去帮忙拉货。
没想到汽车行至惠东县G324线 773+500M的时候,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方某娥当场死亡。慌张的王某友打电话告诉邱邱某娣出事之后,就弃车逃离了现场。
得知撞死了人,邱某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过邱某娣的脑回路的确不一般,她首先想到的不是报警,而是找人帮忙“顶包”。而顶包这个人就是邱某平,也是被王某友套用信息的人。
“毕竟以前邱某平没货的时候,家里要钱的时候都跟我拿,他曾经跟我说过一句话,他说只要姐你有事需要我帮忙的地方尽管开声,我就把这个事实经过说给他听,他说愿意”邱某娣这样告诉记者。
一番讨价还价,商讨密谋后,邱某平以肇事者身份,主动到惠东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本以为这一出偷梁换柱做得天衣无缝,不过还是在之后的侦查过程中漏了马脚。办案人员发现发生事故前期卡口的照片上,驾驶员的面貌与邱某平的面貌并不符的。
发现这个疑点之后,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给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这起案件终于真相大白。之后,逃逸驾驶员王某友被抓捕归案,替人顶包的邱某平也因为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而邱某娣,此前被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起诉,而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发现邱某娣存在为王某友购买假的驾驶证件的行为,因此对其追加买卖身份证件罪。
庭审现场,邱某娣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惠东县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邱某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法以包庇罪、买卖身份证件罪、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邱某弟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所以说,帮人也要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是非不分的“帮”,不仅坑别人,更是坑自己。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包”的违法成本
你知道吗?
“肇事者”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将面临最高量刑7年及终身禁驾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意味着只要驾驶人主观上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客观上没有及时履行抢救伤员、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不管是驾车或弃车离开现场,都可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顶包”者涉嫌包庇罪。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黑板!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各方协调有力,措施得当,是可以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的。所以交通事故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报警,及时将伤者送医救助,争取最佳的抢救时机。
货运公司企业主在招聘司机时应当严格审核其是否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做好备案工作,切勿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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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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