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海外网报道,据韩联社报道,12日上午,电影《素媛》原型罪犯赵斗淳刑满出狱,随行警察表示,在乘公务车前往安山市保护观察所的途中,赵斗淳自称“没想到来这么多人”,还说自己犯了“天怒人怨的错误”,承诺要反省地去生活。
当赵斗淳登记完电子脚镣,从安山市保护观察所走出后,他背着手,面向媒体连鞠两躬,但没有回答任何问题就回到了车上。最新消息称,赵斗淳已经回到安山市住所内生活,那里既是他的老家,其妻在此定居,也是绑架性侵案的发生地。服刑期间,赵斗淳曾多次在请愿书中称,自己不记得犯罪时的情况,还表示“希望一定要和受害者见面”。
这正是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一个典型特征——无羞惭感。 此类人无羞惭感,缺乏与焦虑相关的自主神经反应(包括皮肤直流电反应)。 所以赵斗顺缺乏焦虑感,无法对自己做的罪行感到羞愧和自责。 在犯下18起案件,其中包括数次强奸案和一起伤害致死案,以及素媛案的情况下,仅仅被判12年有期徒刑。
除了围攻谩骂投掷鸡蛋,韩国民众还喊出了“警察保护强奸犯,赵斗淳死刑”的话,可见民意清醒,但这对抗不了韩国助纣为虐的国家行为和司法。 赵斗淳终于还是出狱了,更为讽刺的是,还是公务车送他出狱,所以韩国民众喊出了“警察保护强奸犯”,此话不假,
韩国司法和警察也以民众的肯定战胜了强奸犯罪啦。 出狱时赵斗淳自称“没想到来这么多人”,还说自己犯了“天怒人怨的错误”,承诺要反省地去生活。 这句话的重点,反倒像是他得意骄傲,这么多人来看他的明星光环似的,“天怒人怨的错误”的表述像是他在反省,但反省的目的还是要好好活着。 加上他在监狱中以醉酒不认罪,要报复受害人,想要和受害人见面的表述,坚持在监狱锻炼身体,有强盛性欲的行为,很难让人相信他不会再犯罪。
现在四个人专职盯着他,防范他再犯的同时,也防止了他被其他人报复,只要他不作死,应该会活到死!
受害者一家和赵斗淳妻子都曾搬家,但两家居住地仍然相距不远。去年,受害者的父亲在韩国MBC电视台时事节目《PD手册》中表示,女儿过着平凡的大学生活,害怕赵斗淳出狱之后会认出她,言语间流露担心。这些年来,韩国民间针对赵斗淳的争议也一直没有断。
“现在大家都戴口罩,他戴上口罩的话就可以正常生活,我们也看不出来。而且他释放后回到家乡,当年受害的女孩该多害怕啊。”在韩国大邱生活的家庭主妇朴女士10日说,最近身边很多妈妈都在讨论赵斗淳事件,认为对这名罪犯的宽容可能会纵容更多性犯罪。
因赵斗淳已表示出狱后将返回京畿道安山市,安山市正在赵斗淳家附近的路口等地追加安装211台防范犯罪的摄像头。
但与罪犯住在同一区域,即便相关措施再完备,74万安山市民仍然处于极度恐惧中,尤其是受害者一家。自从听闻赵斗顺即将出狱,受害者每天都在做恶梦,最后在好心人募捐的2亿多韩元(约合人民币119万元)的帮助下,一家人最近已经在其他地区签订了新的全税房合同,准备在赵斗顺回来前逃离安山。
看了这些、始终都觉得这就是韩国的机关单位在作秀。你看我们大韩司法体系已经向欧美看齐了,我们没有酷刑峻法,有的只有程序正义。一个完成了刑期的公民要按照法律保护他的人身安全。。
已知,赵斗顺是社会残渣再犯几率很高,我们可不可以超越现行法律的界限,对这个恶魔进行更进一步的裁决? 答案是,不能。
程序正义不能保证某个单个案件的绝对正义得到伸张,但可以极大程度的保证普遍适用的相对正义。 因为一个恶魔没有得到正法,就跨越程序,去寻求个案的绝对正义,从社会角度上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赵斗顺17次前科,仍然轻判,出现这种可能性是否是因为程序有问题? 那是否应该提案有5次刑事前科就要按照量刑最高标准从重处理?假设研究发现,如果施行这样的5前从重原则,韩国的监狱将每年接收25万多于往年的囚犯,社会和纳税人的将承受每年多50亿元的司法成本,并且有可能会激化以经有案底的潜在犯罪人员的犯罪程度。大家来投票,同意还是不同意。法官判决出现问题,那就提高法官的入职门槛,社会出钱堆奖学金,继续投票同意还是不同意这么做。
这才是法制社会解决问题的方式。
好,现在摘下文明人的帽子,说人话。 如果这人放回到我所住的社区我怎么办?我们怎么办?
在法律允许的程度对他进行约束咯? 大明星每分钟在做什么全世界都知道,就不能请一两个狗仔或者自组民兵团轮值跟踪他吗? 他的家,是他的私人领地,不能进。他出了前门和后门,就是公共领域咯?
什么设立3000个摄像头,万民请愿上街抗议,不如来点实惠的,把这时间成本转化成金钱交给社区值班队。
历史上有个时期,抓到这种变态、凶残罪犯、反人类分子,不会让他们轻易坐牢、去死,而是开“公审大会”,当着人民群众,审判他们的罪行。
比如1950年武汉的“张友三电杀五妾案” ,手段凶残,性质恶劣,张友三先后娶妻妾六人,奸污丫头,将老婆当作物品,随便送人,张友三谋死五妾还图搬尸灭迹,欺哄政府,罪无可恕。
这个杀妾的人渣商人,就在民众乐园接受千人公审,现场妇女同胞一片喊“杀”,最后张友三当场认罪,被判死刑……这才叫震慑犯罪,彰显正义!
当年那些双手沾满鲜血的杀人犯、无恶不作的旧时代反动派、手段凶残的强奸犯抢劫犯、妄图颠覆国家的敌特、背叛信仰的贪官污吏,都享受过这个“待遇”……哪怕他曾经功勋卓著,哪怕他曾经是个英雄,也要到人民面前来低头认罪,接受判决和惩罚。
以前在××院工作的时候,曾经接到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个年轻的男人和一个35左右的结婚,男人是头婚,女人带着一个12岁的女孩子。在女人怀孕期间,男人多次qj继女导致其怀孕,因女孩不满十四周岁,不敢去医院da tai(因为医院会报警),男子将继女带至南方某省生育,最终将继女所产儿子卖给他人。随后,这个无耻的男人不再回家,而是和这个女孩生活在一起,在女孩16周岁的时候两个又产下一子,女孩18岁的时候产下一女卖掉。直到这个女孩因为尿毒症住进医院,由此东窗事发。
我当时看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浑身发抖,虽然身为一个法律人,但是朴素的正义观已经无法让我保持理性。中国这样的案子有很多,可能这只是冰山一角。这些牲畜为了一时之快,毁掉了多少女孩一辈子。身为女性,也身为一个母亲,痛感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