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男子不服离婚判决当庭刺死法官:凶手眼神直勾勾的看起来不正常

2020-11-18   案件劳闻

原标题:哈尔滨男子不服离婚判决当庭刺死法官:凶手眼神直勾勾的看起来不正常

11月13日,哈尔滨双城分局接到报警: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某被捅伤。周家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当场抓获,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审,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对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将郝某刺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16日消息,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11月1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法院周家街道法庭发生一起命案:法官郝某被一名正在打离婚官司的男子刺杀身亡。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逮捕。

据了解,11月13日12时许,哈尔滨双城区法院周家街道法庭上,法官郝某正在参加其他案件庭审。休庭期间,郝某被一名男子持刀杀害。目击者称,“行凶者50多岁,持刀刺中了被害人的胸口。”行凶者疑似醉酒状态,“眼神直勾勾的,看起来不太正常。”

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嫌疑人吴某,哈尔滨双城区人。2020年7月8日,吴某被妻子起诉离婚,由周家街道法庭庭长郝某负责审理,9月17日一审判决二人离婚。此后,吴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期间多次找到郝某对财产分割部分提出异议,并索要法庭留存的其住所房产证。郝某答复称,房产证须二审结束后才能发还。

案发当天,吴某从家中携带一把刀,再次找到郝某索要房产证,决定如达不到目的,就杀死郝某作为报复。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郝某正在参加其他案件庭审。休庭期间,吴某将法官郝某叫到法庭一楼,掏出事先准备的刀,一刀刺中郝某胸部。

在场法庭书记员等人,立即将郝某搀扶到一楼值班室等待救治,120急救人员赶到后,确认郝某已经死亡。目前,嫌疑人吴某已被警方逮捕,吴某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官在休庭中(按通报描述为法院收发室)被当事人刺杀,所有人第一反应都是这个当事人的刀是如何带入法院的。

熟悉法院的人都知道,进入法院前都是要经过一道安检门的,除了律师以外其他任何人员都必须进行安检,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安全。

但是现在,这个安检门确形同虚设了,因为在电子安检系统和人工安检两层检查下,凶手依然顺利的把凶器带入了法庭。

酒后当庭刺死法官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对法官的暴力伤害,最终伤害的是法治,伤害的是我们共同营造的社会安全感。

就目前而言,司法权威尚未高到胜败皆服的阶段。‌一方面是现代法治意识尚未完全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文化土壤中。另一方面是过去司法职能的过度放大,增加了法官无法承受的负担。

所以,在法官郝某审判结果与吴谋仁预期大相径庭的时候;王某仁对审判结果的不满和猜疑、产生对法官郝某的敌意和怨恨。甚至他为了自身的利益,选择不惜一切代价冒险,走向极端。

在微博上看到一些细节。被杀害的这位法官,在第一次审判的时候就做了离婚判决。在财产这方面,粗粗地计算一下大约是财产判了对半分,债务也判了对半分。通报里说嫌疑犯向法官索要房产证,问题是房子本来就判给了男方,他这个时候火急火燎要房产证干什么?一审判决结果挺清晰的:房子的产权归你,房价的一半归你老婆,回头你把这个钱交一下。

(在网上热传“第一次开庭是不会判离婚的,这是惯例”的时候,这条新闻告诉我们,有些法官是会选择一开始就判离婚的)。 例如,有的自媒体放出一些录音,据说是嫌疑犯的邻居,声称“这个人老实”。 (无语,为什么每个杀人犯都会被人说老实,真正的老实人又招谁惹谁了)。 例如,带刀上法庭的这位,老婆起诉要离婚,导火索是他把老婆的耳膜打坏了。

(这叫老实人?又打老婆,又杀法官的)。 疑似邻居的那位,还透露说,嫌疑犯家里的事一向是女人在操持。他家有一儿一女,几年前都已经大学毕业了。

(“银发离婚潮”大家听说过吗,就是孩子上了大学之后,或者大学毕业之后,或者结婚之后,夫妻俩的一方觉得已经完成了任务,不打算再忍了,要离婚。女方也许正好赶在“银发离婚潮”的年龄,外加被丈夫打坏了耳膜,下定决心再也不忍了,就起诉离婚了)

例如,被杀害的法官,那天本打算连午饭都不吃了,加班连续开庭,结果被嫌疑犯杀了。56岁,再干4年就可以退休了。

这种事情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还有很多类似的案子(比如庭上砍伤当事人)都是内部通报了的。 一般法院出这种事基本就是两个要素:

一、离婚案子:男女双方但凡能闹到庭上的,通常都是撕破脸了,夫妻反目比什么都难看,再加上家长里短的,其实很多事情法院是很难评价的,比如男的觉得女的出轨了,但是没有证据,一旦庭审过程中又觉得法官偏向女方,就会特别容易走极端。还有些男的觉得自己一辈子挣钱给女的花,到老了,女的要跟别人跑,也很容易想不通。

二、派出法庭:看到很多高赞都在说安检的问题。这个怎么说,现在院机关基本是很难发生这种带刀进入的情况了。因为院机关警力充足,设备先进,管理严格。但是法庭,就我个人看到的,安检基本是很难达到机关的程度的,很简单,你想想,一个派出法庭,多的还能有十来个人的,但是一般的,都是五六个人,甚至少的就三个人。两审、两助、两书算是很不错的配置了。法警最多给一个,连个上厕所轮流的都没有。有的地方甚至就是当地找个保安,那种快退休的,一个月到顶两千块的。

你指望和机关一样全天严防死守基本不可能。 实务中,派出法庭碰到扯皮的离婚案子,都是靠法官或者助理自己上心,碰到有的当事人电话通知的时候就很激动的,就要留个心眼,把案子安排到机关去开庭。 至于怎么解决这种问题,个人是觉得,除非取消派出法庭这种设置,否则在有限的司法资源下,这种情况还是会再度发生的。

2017年1月,广西法官傅明生在退休后被当事人杀害,起因是他曾在1994年判决了一起离婚案件。

2016年2月26日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法官马彩云被当事人持自制手枪杀害,该当事人是她正在办理的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

2015年9月9日,一起劳动纠纷案的当事人胡庆刚由于不服法院判决,竟突然持刀刺伤了在场湖北十堰市中级法院的4名法官。

2015年8月20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12名法官和司法警察赴山西省昔阳县拘传一名被执行人时,被执行人纠结亲友多人将执行人员围困在昔阳法院一夜。次日,在昔阳法院和当地公安配合下,将该被执行人拘留。后安康市中院又派出4人,汉滨区人民法院再派3人赶赴增援,8月27日,19名安康法官在昔阳一矿山上被围困,后在昔阳公安和法院的协助下,当晚才脱身。

2015年2月6日,因一起婚姻纠纷案当事双方发生冲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杨新辉在法院门口头部被打伤,6天未脱离危险。

2015年2月2日,广东省顺德市某法院杏坛法庭执行法官及执行人员到顺德杏坛镇东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该股份社理事长马某当场撕毁法律文书,并被其非法拘禁达两小时。

2010年6月8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两人重伤。

2010年6月1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内,一男子持枪扫射,导致三名法官当场死亡,三名受伤,嫌凶当场自杀。

除了媒体公布的这些例子,还有很多,甚至我们在前往法院办事、开庭时都经常目睹当事人辱骂、顶撞法官,法官外出执行过程中被当事人以暴力或非暴力方式拒不配合执行更是家常便饭。

我们的经济一直在发展,社会文明一直在进步,法治水平也一直在提升,可也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官生存环境会比如今更恶劣。在谁都能说上几句“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今天,法官不仅不被尊重、不被敬畏,反而成为当事人泄私愤、报私怨的对象。

每当有类似的事件出现,舆论总会出现“这是对法官办案不公的报应”,或者“这只是个别当事人的丧心病狂”。 前者的这种指责毫无疑问是十分荒谬的,我不否认法官队伍里也确实存在害群之马,但上面提及的这些受害的法官,无一不是在正当履行职责。 而法官在履职过程中遭受当事人阻挠、缠闹更是普遍现象,普遍到法官如果只是受到言语或者精神威胁不受点拿得出手的伤都没资格上新闻地步。

在我们的律师从业经历来看,这已经是个普遍的社会现象,甚至已经影响到现实中法官审判工作的公平。 比如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离婚基本不会判离几乎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潜规则,哪怕原告方的证据再充分,真的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官也很有可能闭着眼睛驳回。

别说什么“宁毁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不就是怕被告闹、怕被告上访嘛。 我要是法官,判离婚之前我也得想想当事人是开完庭就杀我,还是过二十年等我退休再杀我啊。 说到底,还是法官办案顾忌太多。 为什么顾忌多?因为没保障。

刚刚几个法律界同学一起聊了这个案件,什么职业都有,所以视角相对全面一些。

当法官的认为,这种行为太极端了,多大的仇和怨,也不能选择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对法院的审理有意见,也不是没有救济渠道可以走,选择对一个素昧平生的人施暴,实际上是一种很懦弱的行为。现在基层法院的法官普遍很艰辛,很多地方的办案压力已经让人喘不过气,累死累活却得不到民众的基本尊重,令人心寒。

检察院的同志觉得,现在社会矛盾有些尖锐,刑事司法政策却又不断宽松,某种意义上没有充分发挥刑法的底线保障和指引功能。既然构成犯罪的,理所应当依法处置,不能总是纠结于犯罪动机发端那些值得理解同情的部分,而要考虑到情节恶劣的客观事实本身,依法从重处理。

做诉讼的律师感到,虽然实际上绝大多数法官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并无明显可指摘之处,但现有程序的透明度仍然不足,难免让当事人容易产生错误的想象。同时法律实践中对律师仍然不够友好,导致律师参与程度偏低、发挥作用受限,以至于未能更好地发挥律师职业作为社会纠纷第一线协调者的作用。

纯搞法律研究的认为,目前诉讼理论研究和实务脱节还比较大,有些理论没能很好地对实践提供指导作用,有些实践的做法太过于实用主义,导致实务中面临的不少困难积重难返。这也是接下来司法改革进步必须解决的问题。

大家一致认为,不少地方法院尤其是派出法庭的安保存在严重隐患,形同虚设甚至连形式都没有,对司法参与人员的安全保障极为不利。能被报道和关注的,只是少数影响特别恶劣的典型事件,实际上我们遭受到的人身威胁,要多得多,而且远远不限于法院之内。既然选择让司法走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就应该完善相关的制度来保障司法工作者的人身安全,不然法律行业(尤其法检)就可能像现在的医务工作一样,令后来人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