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什么明确规定要按基数给员工交纳社保,有的公司并没有执行呢?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还是有一定的现实性的,并不是社保入税了才要求本人按照实际工资来缴纳的,从社保制度实施开始,到社保法的全面实施都是这样要求,大部分的企业也是这样去执行的,不过有一些中小企业的执行力度并不高,它们执行的过程当中很多都是不合法的,那么为什么就没有强制它们执行呢?接下来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小编的观点。
首先就是什么是“社保入税”呢?其实“社保入税”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根据这一个方案,明切提出了从2019年的1月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包含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都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都是由社保部分负责征收和管理的。在税务体制改革了之后,就把原来的国税以及地税合并到了一起了,按照步骤的要求,先是将机构挂牌合并了之后,再接受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征管职责。再是将社会保险的征收体制都是由社保部门转交到了税务部分进行征收的一项非常重大的体制改革课题。所以人们将整这个改革称之为“社保入税”。
再来就是社会入税2019年在企业暂停了实施,由于是社保征收体制实施改革了,这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这也是涉及到了社会保险机构、税务机构的职责也是由了非常大的变化。还有对于网络系统的建设,联网测试以及互联互通等等技术方面的问题,也是明白技术支撑建设是需要时间来完成的,这是硬件建设方面的问题。
另一方面,从2018年到现在,宏观经济坏境也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外的经济形势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占中国经济重量一半以上的中小型企业更是困难重重,如果在这时候突然的严格按照了社会入税的方案来执行的话,那么这是非常不利于社会保险费的增加,而且还会导致部分企业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这也就会导致部分的人员会失业,而保就业是当前最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了,如果就连就业都没办法保障了,那么这些保障社会保险想要稳定增长那就更不可能了。所以中央决定了,2019年社保入税在企业就暂缓执行了。而机关事业单位是可以先行执行的,这无疑是我们国家从实际出发而做出来的重要举措。这又能够有利于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也能够稳定就业,并且确保社会保险资金的持续稳定增长。
第三点就是对于部分单位,它们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为什么没有强制它们执行呢?其实这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我们国家的社保法是在2011年开始执行的,在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以前制定的一些相关文件当中,对于社会缴纳的基数问题,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在这规定当中有两条是比较灵活的,一条是高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倍的,是需要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萨内来缴纳的,低于社会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是需要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百分之六十来缴纳的,具体的实施细则就是有统筹区制定的。很多地方是县级、地市级统筹的,省级统筹的地方相对就比较少了,所以社保的缴纳政策、缴费的比例、缴费的指数等等,在全国各级基本上都不相同,在各行当中也就会更不一样了。
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在它们发展比较困难的时候。而各地方政府为了支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也就出台了一些减税降费的措施,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的单位是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而是按照了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或者是百分之六十来缴纳社保费用的。不管缴纳多少,只要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政策的话,就是合法的,因此也就没有强制执行的必要了。
看完以上的描述,相信大家也明白了关于社保入税的问题,2019年我国的社保入税制度,实际在企业没有执行,什么时候才能够开始执行,也是需要根据改革进度和经济发展的态势而定,但是即使现在没有社保入税,企业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也是应当依法按照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这和社保入税是没有关系的。至于那些公开违反社保法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对缴费基数的问题,只要是符合当地社保部门的规定,基本上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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