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能否解雇?

2019-11-29     理个税


案情

袁某是巴士公司的驾驶员。巴士公司在2017年11月11日以袁某被行政拘留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袁某认为巴士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巴士公司支付赔偿金。

(案号:(2018)粤01民终10248号 案情已作简化处理)


本案的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判决巴士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巴士公司2016年7月22日印发的《职业驾驶员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予以违纪辞退处理…(二十)因驾驶员个人原因导致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袁某明确巴士公司已将该规定送达给他,其清楚上述规定,故该规定依法可作为巴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根据查明的事实,袁某因侵犯隐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巴士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并经工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解除与袁某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无须向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评析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员工被行政拘留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评析 2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还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广州近年的司法判例来看,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且该规章制度符合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要求,法院一般认可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被行政拘留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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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YxqutW4BMH2_cNUgpIX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