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肆意妄为,两男子为任性“买单”

2020-02-19   平安吴忠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青铜峡市公安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扎实做好防风险、护安全、战疫情、保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对涉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2月16日,我局对一名恶意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男子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2月16日15时许,青铜峡市局城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兰馨苑B区东门,一男子与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请立即处置。处警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经了解,当日13时许,刘某某试图进入兰馨苑小区B区,因违反规定被该小区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阻止,被阻后的刘某某又准备翻门进入小区,工作人员再次制止。后刘某某避开检查点工作人员从其它地方翻墙进入兰馨苑B区,未进行登记。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发现,刘某某在该小区一住户家中饮酒,工作人员找到刘某某劝其离小区,被劝离后的刘某某在兰馨苑B区东门疫情防控检查点对工作人员进行恶意辱骂,态度十分恶劣,气焰极其嚣张,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

  2月13日16时许,家住利通区富平小区的马某某在微博上发表“吴忠富平小区在疫情管理方面没有一点点人性化,纯属瞎扯淡......请问防疫人员你们有家人吗?你是人养的吗?”辱骂小区门口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质疑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言语粗暴,态度极其恶劣,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马某某因疫情工作不能出门一事,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为发泄不满情绪,便通过微博恶语相向。审讯室内,马某某对涉嫌侮辱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没有一个人是局外人,请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各种防疫管控措施,针对疫情防控制期间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