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拒不认罪:手绘当年平面图与现场高度相似、当时找到5000块钱

2020-12-22   案件劳闻

原标题:劳荣枝拒不认罪:手绘当年平面图与现场高度相似、当时找到5000块钱

12月21日上午,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案在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参加了案件的旁听。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另案处理)系情侣关系。

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俗称“坐台”)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劳荣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庭审理中,检察机关指控劳荣枝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四起犯罪事实,涉嫌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劳荣枝对罪名不认可,表示其未与法子英合谋,不是自己的本意。法庭上,劳荣枝对被害人家属道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劳荣枝案仅有合肥被害人小木匠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约135万元。劳荣枝表示愿意赔偿,但其仅有3万多元。

她做了最精准的自我辩护。

1、我没有共谋,是从犯。她和法子英是共同犯罪无疑。根据刑法,共同犯罪,按分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等。如果是共谋,哪怕不参加后续的犯罪实行行动,也很可能列为主犯,典型的如雇凶杀人,雇凶者也是主犯。所以她说,我没有共谋。这样就有可能被列为从犯。按刑法,从犯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

2、我是胁从犯。主动勾引被害人,很难说没有事先共谋。况且没有共谋也不一定就是从犯。于是她就进一步说我是胁从犯。胁从犯就是被胁迫犯罪的,是从犯且情有可原。根据刑法,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她说:我是被法子英威逼的,我也是受害者。

3、我愿意赔偿。积极赔偿受害者,是量刑的酌定从轻的情节,于是她说愿意赔偿。

4、我不完全认罪。由于法子英已经死无对证,如果控方证据不足,则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无罪辩护当然也不现实,因此她明智地作罪轻辩护。主动认罪认罚固然也是获得从宽处罚的法定情节,但她当然不会那么傻。这滔天大罪一认就死定了。从检察院的起诉来看,也没有提到她认罪认罚。

劳荣枝是个什么样的人?

劳荣枝的哥哥劳声桥,向记者说了这么一件事:劳荣枝14岁参加中考时,她的分数线甚至可以考上当地的重点高中,但劳声桥建议她报考师范中专,将来工作能包分配。在传统观念里,教师也是一份相对稳定且体面的工作。劳荣枝应允了,这在劳声桥看来是妹妹“听话,不太有主意”的例证之一。

劳声桥这么说当然是在替妹妹开脱,好让大家认为她是被法子英引诱胁迫的。然而,劳声桥又说了一个细节:当时家里的大哥大姐和二姐都已成家,而他也没能及时关心妹妹,兄妹间交流太少,而且,劳荣枝从未将自己的call机号告诉家人,相反,他要通过她的同学才能联系上妹妹。他说这些目的是什么呢?当然还是在为妹妹开脱,因为做哥哥姐姐的没有引导好妹妹,导致她更容易被法子英引诱胁迫。

可是,我们却从中看出,劳荣枝和家人的关系并不好。她的自我意识的形成,是从读师范中专开始的。她看不起家里人,也不愿意接受家人的监督管束。她要我行我素,读书交友、工作恋爱,都要自己做主。所以,劳声桥说她听话,不大有主意,是不对的。相反,劳荣枝是一个心里有主意,嘴巴不说的人。

手绘当年平面图与现场高度相似

1996年7月,22岁的劳荣枝在南昌娱乐场所坐台时认识了熊某,与熊某相熟后,熊某曾将劳荣枝带回了家,劳荣枝也从其身上拿到了熊某家的钥匙。

7月28日,劳荣枝将熊某诱骗至南昌的租住处后,法子英持刀对熊某进行生命威胁并实施抢劫杀人。事后,法子英带着劳荣枝前往熊某家,用劳荣枝拿到的钥匙打开了熊某家的门。“打开门后,熊某的妻子和女儿在家。法子英强奸了熊某的妻子,又将她和3岁的女儿杀害。当时法子英没有开灯,只是让我去翻她家的柜子。我一共找到了5000块钱现金。”劳荣枝说。

一般这种案子检察院都做好了翻案的准备,所以公诉方一定有过硬的证据,这个女的只认了7条人命、但法子英当年还认下了其他案子,只是没有证据或者警方没有公布出来,没准现在会在法院上公布。

检方出具的勘验现场记录、证人证言、法子英及劳荣枝供述等证据显示,熊某家邻居曾表示案发时自家的电话线被剪断,且劳荣枝也在此前的供述中提到为了保险起见她曾建议法子英剪断熊某家和其邻居家的电话线。

在检方出具的证据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落网后,劳荣枝曾手绘了一张熊某家的平面图,与公安机关在调查阶段拍摄的熊某家格局照片高度相似。

劳荣枝认不认罪不是最重要的,只要把证据链调查清楚,查清楚她在这些杀人案中是被迫的,还是主动的,是主动勾引还是被胁迫参与杀人的就行了。 假如是被胁迫参与杀人的,是从犯,那么有可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假如查清是主动勾引被害人,积极参与杀人,分尸,取赃款,那就是主犯,杀人受害者那么多,死刑立即执行就跑不掉。

检方出具的劳荣枝与法子英在南昌出租屋的照片显示,杀害熊某的出租屋为一室一厅民居,当时家里还有生活的痕迹,除在卧室衣柜镜面上提取到法子英的一枚指纹外,还发现厨房地面有菜刀,且卫生间发现的尸块也系熊某本人。

法子英的母亲称,案发后,法子英和劳荣枝曾在法子英的妈妈家居住了一段时间,并将抢劫的部分现金和手表交给了法子英的妈妈。期间法子英的家人将抢劫的手表进行变卖,获利了1万多元。

对于检方出示的证据,劳荣枝辩称:“我是被逼的,法子英说带我去熊某家要钱,我不知道怎么最后却是入室抢劫。我不屑用抢劫这种方式赚钱,也没有犯罪的动机。法子英只是和我说他放了熊某,所以对于杀人行为我真的不知情,更不是合谋。杀害熊某家人的情况我也没有看到。但毕竟死了这么多人,我愿意承担责任。”

逃亡

据媒体报道:在独自逃亡的二十年里,劳荣枝曾使用虚假身份流窜于不同城市,靠在酒吧、KTV等场所以打零工、短工为生。她曾化名“雪梨”在厦门思明区一家酒吧做兼职“客服”,陪客人喝酒、推销介绍酒水、拉拢客源,从中赚取提成。20年里,劳荣枝还有过至少三段感情,其中一段维持了近五年时间,最终以对方要求结婚而她没有身份证不得不收场。

劳荣枝当初钓嫖客,就是在演戏;一个人逃亡,也是在演戏。假名字,假经历,和别人虚情假意。她变得非常隐忍,对人都很友善,小心保持距离,就算吃了亏,也只是退让。为什么?因为她不能引起别人的注意,不能和人发生矛盾,她要像间谍一样隐藏自己。

和她交往过5年,要和她结婚的那位男士,性格一定和法子英是两个极端。他安分守己,人际关系简单,不多事,也不多嘴,从不逼她说什么,做什么。她当然也懂得回报,对他温柔体贴,不吵不闹,从不提结婚的要求,让他感觉很舒服。可他哪里知道,发生关系的时候,她是把他当法子英的;她习惯用眼神和微表情与他交流,不是她含情脉脉,情深意切,而是她不能多说话,说多了就露馅了!而且,她根本不想结婚,做好了随时消失的准备。果然,他要结婚,要了解真实的她,她就消失了。

后果预测: 劳在较长时间内,完全具有摆脱控制,主动报案的可能,但她没有,很难被认定为胁从犯。除此之外,由于杀人太多,社会影响巨大,赔偿等酌定从轻情节已不足以免死。从检察院起诉的情况看,死刑已是定局。

我也相信她曾少不更事,并已痛改前非,且以后对社会也不再危险。但原则性大错,一旦犯了,很可能就没有回头的机会。路是自己走的,后果只能自己担。判决主要是为了维护正义,警醒世人,而不仅是阻止她再犯。

有个疑问,最后一个案子,法怎么会放受害者妻子出去,除了他们太自大可能外,殷某老婆出去拿钱竟然没有他们任何人跟着,总感觉不对劲;除非一个人去守着殷某,两人约定时间到多久就杀掉殷某,并且有恃无恐觉得殷某妻子一定会被他们吓到,乖乖照做;当时法去了殷家,那么守着殷某的只能是劳;否则殷某老婆为什么会吓的第一次去拿钱,总感觉一个杀人犯在受害者家属这里呆着不正常。我也不太擅长推理,但是通过法这种反社会人格,他所说的绝对不是绝对真话,他肯定隐瞒了部分,那么能让他值得隐瞒的那就是劳杀过人沾血了;法是极度厌恶看不起警察的,肯定没说最大的秘密,这个秘密只能是这女人杀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