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明确患流感佩戴口罩

2020-04-27     北京社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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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这些行为在北京被写进法条。4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规范不掩口鼻、不佩戴口罩不文明行为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条例》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如“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内容。

为使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表述更准确集中,条例将其归纳为一条,即“公民应当积极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条例要求,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重点治理六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

条例重点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六个领域的29项不文明行为。

比如,在公共卫生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并可以视情况不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本报记者 张美荣

编辑: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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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YBrIv3EBiuFnsJQVIBw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