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检测还暴力袭警,获刑1年3个月

2020-03-13   法治潮阳

2月2日下午,叶某驾车载人途经湖北省崇阳县某疫情检测点时,工作人员要求叶某等人检测体温。叶某等人拒绝检测,辱骂工作人员并用车辆堵住检测点,后经人劝导移开,工作人员报警。


当日18时许,崇阳县公安局金塘派出所民辅警到叶某家传唤其接受调查,叶某拒绝并用拳头殴打民辅警,导致两人受伤。



2月10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