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测体温已经成为每天的日常
进出小区、单位、超市......
都会有专门的防疫人员
用一把“枪”顶着你的脑门
给你“嘀”一下
让你瞬间穿越到电影场景中
测温枪也成为了继口罩、消毒水后的紧俏产品
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
打着“卖测温枪”的幌子实施诈骗
男子朋友圈卖测温枪诈骗
竟然还以“受害者”的角色报警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梧桐派出所接一“事主”报警称,其在朋友圈向好友购买电子测温枪被骗了19.1万元。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一边询问“事主”被骗情况,一边核实被骗金额。万万没想到,最后居然核出了38.9万元的被骗金额,与报案时声称的被骗金额相差近20万元!
“事主”马上解释说:“可能是因为转账次数太多,自己记不清了。”虽说这个解释听上去合理,但是前后数额相差如此巨大,“事主”却浑然不知,测温枪又是跟一个从未谋面的人购买......种种迹象让办案民警觉得事情并不简单!
办案民警通过对“事主”贾某成提供的供货商信息进行数据研判,结果发现,贾某成与所谓的“供货商”本就是一人!
最终,在民警的问询下,贾某成如实供述了其先后向16名事主虚假销售电子测温枪诈骗钱财的犯罪行为。
嫌疑人贾某成名下有一家制药公司,其朋友圈多是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及亲朋好友等。今年春节后,看到疫情导致电子测温枪等防护物资匮乏的市场缺口,因网络赌博债台高筑的贾某成心生邪念,虚构他有货源,在朋友圈里接单实施诈骗。
贾某成向几位客户发送了“上游供货商有测温枪、口罩等货源,需要联系”的消息,果然就有一位客户联系他了。在确定价格、测温枪型号以及有现货等信息后,客户先后通过电子银行向嫌疑人的账户内打款14万预订了400支测温枪。收到货款后,贾某成又向客户保证尽早发货。
贾某成还用自己的另一台手机注册了ID名为“提个醒”的微信假扮上游供货商,利用朋友圈中的客户、朋友对自己的信任,营造能拿到供货商防护物资现货的假象,引诱客户打款下单。
在客户多次催货后,贾某成便以“货品被公安查扣,警方正在立案调查”为由拖延时间,并把自己跟“供货商”协商退款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给对方,以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而焦急等待货物、退款的客户并不知道,他们的钱款被贾某成用于网络赌博。其口中所谓的货源、供货商、“货被公安查扣”等信息都是他自己杜撰出来的。
自今年2月中旬开始,贾某成虚构自己有现货电子测温枪,对朋友圈中16名受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至报案当日达到130万元!
既没有货源又无法退款的贾某成,异想天开以“受害者”的角色报警,打算待警方立案后给客户一个交代,没想到被警方识破骗局。
目前,贾某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男子微信购买测温枪
付完定金后卖家“人间蒸发”
3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接到事主卢先生报警称,其在网上购买测温枪被诈骗1.5万元。据了解,2月18日,卢先生在一个微信群聊里看到有人发布了出售测温枪、口罩的信息,于是联系对方并向对方预定了一批测温枪,在双方约定好发货日期后,卢先生通过微信、支付宝共给对方转账定金1.5万元。可是到了约定的最后发货日期,卢先生发现对方的手机电话打不通,微信也不回复,一直无法联系,发觉上当受骗,于是向警方报案。
了解情况后,光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迅速开展调查排摸。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成功锁定了嫌疑人及其落脚点,并于3月4日12时许在深圳龙岗区将嫌疑人抓获。
据嫌疑人林某(男,27岁)交代,他看到网上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物资销路特别好,想利用售卖防疫物资“骗点钱花花”,便在微信小号的微信群及朋友圈发布了售卖测温枪、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信息。在事主卢某通过微信找他购买测温枪时,林某谎称自己有现货,而在收取卢某的1.5万元定金后,他便将与卢先生联系的微信号退出登录,所骗得的钱款也被他挥霍一空。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林某还利用相同手段实施诈骗7宗,涉案总金额达32.22万元,受害人当中有企业、医疗机构、个人。每次收到货款后,林某都以货物“脱销”等理由拖延,直到无法隐瞒便“人间蒸发”。而其诈骗所得均被挥霍一空。
目前,嫌疑人林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疫情防控期间
一是购买物资需谨慎。防护物资紧缺,网络和朋友圈里的资源可能并不靠谱,应尽可能选择在实体药店、正规购物网站购买。如果是通过朋友圈采购时,应当全面了解对方的资质、信用以及实力,不要因为一时心急,被他人的谎言所欺骗。
二是网络付款需谨慎。对于对方要求先行支付定金、转账、汇款等要求的,一定要高度警惕、再三确认,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支付货款,不可因急切购买心理而轻易交付钱财。要尽可能选择正规合法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
三是捐献爱心需谨慎。爱心捐赠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切勿轻信以个人名义、非正规渠道组织的爱心捐赠活动。
四是见到“特效药物”需警惕。要通过官方网站、国家发布的权威信息,了解特效药种类和药物疗效,时刻关注辟谣信息,切勿轻信和购买“新型冠状病毒”特效药。有症状应当及时就医,不要盲目听信所谓的“专家”和“权威人士”“安利”的产品。
五是网络缴费需谨慎。要加强微信群管理,开启群验证、实名制,防止陌生人随意入群。切勿轻信班级QQ群、企业或学校微信群内线上教学收费、优惠付款等信息。如微信群内发布了收取费用的相关信息,应注意核实,与有关负责人电话沟通确认,切勿急于付款。对于群内出现的其他可疑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向学校、企业等有关主体和负责人反馈。
六是网上求职需谨慎。切勿轻信网上刷单、高额返利等信息,警惕要求缴纳保证金、培训费后提供职位的招聘信息。相关信息要及时向劳动人事、人才市场监管等部门确认,避免上当受骗。
七是客服异常需谨慎。切勿轻信物品因疫情滞留或者需要检查等为由,要求提供资金保证、缴纳相关费用的信息,要及时与发货方、物流公司、有关检查检验检疫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进行联系,确认物品流通信息。
八是企业复工需防骗。企业复工复产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物资、资金,防止财物受损。切勿轻信为提供原材料、提供无抵押贷款或快速放款而索要账户信息等服务。对各类复工复产检查也要认真甄别,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公务人员向企业收缴“罚款”。
九是保存证据需全面。要做有心人,在交易过程中留下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相关痕迹或者证据。特别是为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转账付款的时候一定要写好备注,是“购买口罩的定金”“购买防疫物资的货款”等。
十是受骗处置需果断。发现违法线索、发生诈骗情况的,要通过相关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私自处置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公民、企业发现疑似诈骗等各类线索,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案。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诈骗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如果遇到诈骗
一定要马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