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全面放开三胎、将产后抑郁治疗纳入医保...代表的这些建议,你怎么看?

2020-05-24   今日女报

原标题:建议全面放开三胎、将产后抑郁治疗纳入医保...代表的这些建议,你怎么看?

来源丨今日女报、央视新闻、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澎湃新闻、新浪微博@中国妇女报等

2020年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在此次两会上,委员代表们的提案议案,有哪些引起网友热议?小凤列举几个网友关注度特别高的,大家怎么看。

01

建议全面放开三胎

“建议在放宽两孩的基础上全面放宽三孩。”

5月22日,全国人大代表、新化县妇联兼职副主席阳海玲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虽然近几年来实施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但长期以来形成的人口结构性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自2016年以来,人口出生率反而逐年下降,特别是2019年相比2018年少出生了400万人,少出生了近三分之一。”

阳海玲说,“ 只有加大生育政策放宽力度,才能增加劳动力人口,减轻中青年负担,为解日决人口老龄化赢得时间和物质,才能促进男女性别平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网友的心情却很复杂:

阳海玲代表认为,人口数量的适度增长有利于经济发展。人口增速下降,首当其冲的就是对经济环境的影响。

如果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消费倾向也会发生变化,年轻人比例上升,则消费倾向就会提高。

因此,年轻人既是消费主力军,又是就业的主力军,人力资源储备不够,带来人口结构的老化,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预期。

人口数量的增长可刺激消费,拉动经济,最为受益的当属房地产行业、家具行业、服装行业,另外与母婴有关的消费产业也会逐渐转好

人口适度增加,可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可以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争取时间,有利于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的正常延续,也有利于解决“用工荒”问题,有效解决人口老龄化及社会养老问题,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网友说有道理:

02

“30天离婚冷静期”上热搜

今年两会,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30天离婚冷静期”的新闻一出,立即上了热搜。

网民们这次没吵架,态度极其一致:不支持!

离过没离过的都想象一下:

一部《婚姻法》从头到尾都是讲婚姻财产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子女归属,赡养费多寡……

婚姻中的两个成年人可能急吼吼,可能耐心攀谈,可能撕破脸皮,可能万念俱灰,到最后终于精疲力尽地达成共识,拟定好了离婚协议。

这时候代表法律的民政局某个阿姨突然来一句:“要不你们再考虑考虑?”

离婚究竟是冲动多一些还是实在过不下去?

究竟需不需要离婚三十天冷静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19日,人大代表蒋胜男则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

蒋胜男是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芈月传》《燕云台》的作者,她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如果强制全员实行“离婚冷静期”,那么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很可能给男女双方特别是弱势一方带来更大痛苦。

比如一方利用“离婚冷静期”,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恶意借贷或者与亲友串通伪造借条、制造共同债务;加剧施暴、虐待、严重威胁等行径,毁灭出轨、家暴证据等等,使弱势一方陷入绝境。

蒋胜男认为,条款出台的初衷本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在已经确认失败的婚姻中被迫延长痛苦,甚至因此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人为冲突,很可能结果与良好初衷适得其反。

她认为,“离婚冷静期”还可能引发结婚率与生育率降低。根据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来看,我国从2014年以来结婚率连年走低,由9.6‰降至9‰、8.3‰、7.7‰。2018年更创新低,只有7.3‰。

03

将产后抑郁诊疗费纳入生育险!

“产后抑郁”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4月27日,@中国妇女报 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交了《关于将妇女产后抑郁诊断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范围的建议》,提出应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保障妇女相关权益。

方燕指出,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压力递增,很多人都患上了抑郁症。

有数据显示,全球抑郁症患者超过3亿,产妇因妊娠、分娩引发的内分泌、心理、家庭关系等变化,使其更易患抑郁症。产后抑郁一般多发生于产后6周内,以明显的情绪低落、兴趣缺失、食欲下降、失眠等为临床表现,甚至会出现幻觉、自杀等过激行为。

方燕表示,已婚女性在家庭中身兼母亲和妻子的双重重要角色,对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女性的身心健康关乎着一个家庭的和谐幸福。

产后抑郁是产妇分娩后容易发生的一种心理障碍性疾病,当产妇出现睡眠不佳、情绪低落、兴趣缺失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以免持续发展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如经过沟通与疏导还是无法缓解,应及时上医院进行治疗。

“产后抑郁”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此前,@中国妇女报 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

方燕在上述建议中指出,尽管近年来女性发生产后抑郁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其心理健康往往被家庭忽视,特别是容易被另一半忽视。

而一旦患上产后抑郁,由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如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等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大部分家庭因为此项费用负担过重,会放弃治疗任由病情加重。因此亟需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妇女此项权利的保护。

方燕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之后,增加“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该项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方燕还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财产权益后增加相应条款,规定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代表们的这些建议,你怎么看?

小编:鸢尾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