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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今冬明春,上游供气企业上浮了兰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甘肃省定价目录》,经兰州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同步上浮兰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此次上浮后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1.63元/立方米上浮为1.98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86元/立方米上浮为2.69元/立方米。上浮后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零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
据悉,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继续执行《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兰发改〔2019〕298号)。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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