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激烈,营销花样翻新,相当多商家推出会员卡,充值多少送多少,例如充100送10,商家收到的现金就是客户实际支付的金额100元,但会员卡里余额110元,我们来分析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会计处理
1、充值环节:
假设客人充值100送10,会员卡里余额是110元,即会员卡系统记录金额110元,客人可看到的金额110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预收账款-余额 110
预收账款-折扣 -10
这样设置的目的是账务系统和会员系统一致,方便后期核对,一般都会有单独的会员系统。
2、消费环节,商业折扣:
(1)假设客人第一次消费会员卡里80元,相当于打商业折扣100/110=90.91%,折扣80×10/110=7.27元,实际净额是80×100/110=72.73元,确认净收入72.73元,按具体商品或者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9%,6%或免税。
借:预收账款-余额 80
预收账款-折扣 -7.27
贷:主营业务收入 72.73
(2)假设客人第二次消费会员卡里30元,相当于打商业折扣100/110=90.91%,折扣30×10/110=2.73元,实际净额是30×100/110=27.27元,确认净收入27.27元,按具体商品或者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9%,6%或免税。
借:预收账款-余额 30
预收账款-折扣 -2.73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27
遮挡部分:27.27
税务处理
1、充值环节:按照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征企业所得税。
2、消费环节: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销售具体商品或者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9%,6%或免税,但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需确认销售商品或服务企业所得税收入。
通俗说,充值时开不征税发票,消费时正常缴税,但不得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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