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工业垃圾、非法采矿!清新公安果断出手!

2019-11-27     平安清新

近些年

经济发展与环境破坏

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

为攫取利益而损害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

污染防治迫在眉睫

近日,清新公安根据线索成功破获一宗环境污染案和一起非法采矿案,抓获嫌疑人2名。

环境污染案

2019年9月11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在太平镇楼星村委会某工业园发生一起环境污染案,并将该线索移送太平派出所。接到线索后,太平派出所立即对该案进行侦查,通过走访排查及利用智慧新警务平台展开分析研判,锁定嫌疑人黎某恒的活动轨迹。

11月9日,民警在清远市清城区城市广场附近将黎某恒抓获归案。经讯问,嫌疑人对其今年7月初在太平镇某工业园空地上倾倒工业垃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对黎某恒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矿案

11月22日16时许,桃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清新区浸潭镇桃源三村村居委会某山林地有人非法挖矿泥。接报后,桃源派出所联合浸潭镇人民政府国土所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发现在该山林一处隐蔽的山坳有一台挖掘机正在开采矿泥,遂上前制止其作业,当场扣押挖掘机一台,并将涉事人员与挖掘机移交清新区国土部门进一步处理。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UA5hrW4BMH2_cNUgKK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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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