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年终奖来了,看看你符合条件吗?

2019-12-09     军中三剑客

剑客行者 三剑客

三剑客
士官老张的家乡开辟了5g网络,于是媳妇说想要个5g手机。

本来这就不是一个大事,而且媳妇一年到头也很辛苦,所以老张也就答应了媳妇的要求。可是当5g手机已经开始售卖,老张的承诺似乎还没有兑现的意思。惹得媳妇有些生气,说老张说话不算话,空口白牙说谎。

老张笑着说,军人的话一个唾沫一个钉,咋可能说话不落实呢。只不过一个手机也要好几千,所以他在等一笔钱,一笔工资之外的钱。只要钱一发到手,立马落实。掐指一算,似乎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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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用细说,曾经的和现在的战友都知道这笔钱是什么,其实就是年底那笔奖励工资。

从2016年,奖励工资标准调整后,军人奖励工资就相当于13薪,加上当月工资,合算起来是一笔十分可观的收入。

说起奖励工资,我想起了自己转业那年的事情。记得当年转业办理完各类手续,到单位报到的时候,已经是当年十二月份了。科长说,下个月局里就要发放十三个月工资了,部队上好像没有吧。

我笑着说,我们也有,只不过叫奖励工资而已。虽然退役了,但是奖励工资依然会发放,而且是随着转业费用结算提前发放,过几天就上卡了。我看到,科长眼里分明有羡慕的神情。

是的,军人的奖励工资的确还不少,但也不是一直这么多。记得当年刚到部队工作的时候,奖励工资也就基本工资几百元钱,后来随着工资单增长也逐渐多了一些,但是数额依然有限。记得有年年终考核,为了激发大家的训练热情和端正训练态度,团长宣布如果考核不合格将会缓发奖励工资,直到合格为止。

一旁的大力很是不屑,一方面他因为身体原因恐怕参考也无法合格,另一方面因为数额较少所以也不在乎。也因为数额不多,所以虽然大家对于奖励工资很是期待,毕竟多一笔钱总是好事,但是似乎也不是很重视和关注,甚至在一些官兵眼里成了“鸡肋”。一位干部说,奖励工资,让我欢喜让我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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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奖励工资,是正常工资收入之外的一笔正常的“额外”收入。剑客同意。说它正常,是因为它的发放是有制度规定的,并不是哪个单位哪个人的个人决定。说它“额外”,是因为它并不是每月必发的那笔工资,是十二月之外的工资,而且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根据《关于调整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工资和义务兵津贴标准及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问题的通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1]参务字第27号、政干字第120号、后财字第86号)有关规定,奖励工资的条件和范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明确的考核等次、标准条件,从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纪律等方面,对干部和士官分别进行考核评议,评定称职以上或不称职等次,作为发放奖励工资的依据。

可以看出,考核评议称职以上才能发放,如果不称职恐怕也就是失去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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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些战友曾经这样问:既然是对大家的关心和关爱,不如像正常工资那样直接人人发放,人人都有多好,何必非要设定一个标准,还需要进行考核评议,多麻烦也会让一些人“心凉”。

其实,当时剑客也有过类似的想法。当时后来看看那些不能发放人员范围,再想想奖励工资的这个名称,其实也就释然了。

读懂奖励工资,我们需要读出这些?

既要看到“奖”,更要关注“励”。奖者,是对岗位角色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所给予的经济福利补偿。也就是说,没有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就不能享有任何形式和数量的奖励工资。励,是鼓励、激励的意识。奖是基础,但是励才是关键点。

所以,当我们期盼奖励工资的时候,我们的关注点既要是奖金的资格、数额等,更要读出发放的背后的含义,是对每名履职尽责评议合格的军人的鼓励和激励,是对当年履职情况的肯定,是对来年继续干好工作的鼓励,更是激励未获得奖励工资的战友好好努力争取明年拿上奖励工资。

既要看到奖励,还要想到那些不发放的情况。有关规定明确,以下人员不享受奖励工资:

1.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干部和士官;

2.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到职的干部和士官;

3.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干部和士官;

4.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干部和士官;

5.上一年度及其以前编外、免职并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

6.上一年度及其以前批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干部和士官;

7.刑满、劳教释放或犯有错误不宜转业而作复员安置的干部和改按义务兵退役的士官;

8.当年刑满、劳教释放留在部队按干部待遇的人员;

9.正在进行审查未作结论的或审查已作结论不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干部和士官。

归纳起来,就是违规违纪,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军人,是无法获得奖励工资的。所以,我们谈论奖励工资的时候,不仅要看到那些人得到了,也要看到那些人没获得,被取消资格的原因在哪里。

既要看到数额的差距,也要看到付出的多少。是的,干部和士官之间,甚至每个同样职务的军人之间,奖励工资的数额是不一样的。一些战友总觉得都是一样的职务,为啥别人多自己少。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细细想来,付出的可是不一样多的。比方说,兵龄的长短,职务的差别,还有是否在艰苦地区等等。一份付出一分收获,奖励工资也是如此。

既要看到奖励工资计算标准的变化,更要读懂背后要说的话。是的,奖励工资之前是以12月份基本工资为基本依据的,后来经过调整变为12月份的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和工资收入的变化,增加了的是计算基数,得到的是实实在在的收入。剑客认为,计算标准的改变,是对军人实际情况的正视,是对军人实际困难的帮助,也是福利制度改革的探索,更是一份实在的关爱。

不过无论多少,年底能多一分收入,终究是好事。既可以缓解一下经济压力,又可以给家人买点礼物增进幸福,能干得事情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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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剑客也搜集了关于奖励工资的一些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发放范围:经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下列人员享受奖励工资:1.在职干部和士官;2.在人大、政协等机构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3.经组织批准入院校学习的干部和士官;4.因工作需要编外、免职并安排做临时工作和当年编外、免职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5.因战、因公致伤病残休养的干部和士官;6.当年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地方大学生接收入伍后定职定级人员和选取的士官;7.当年特招入伍人员;8.当年批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干部和士官;9.因组织原因未被授予新的士官军衔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士;

奖励工资的标准: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以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奖励工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补助和地区津贴,其中:基本工资,军官、文职干部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士官包括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基本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西藏特殊津贴和地区生活津贴。

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的工资收入;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半。

发放时间:奖励工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发放。干部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士官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分别于当年12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级后勤财务部门,随翌年一月份工资发放。

当年底复员的干部、士官随本人12月份的工资发放。批准转业的干部和士官,干部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士官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分别在开具的行政关系上注明当年的奖励工资发放情况。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TI-YBm8BMH2_cNUgAgoU.html




留不下的士官

202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