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在父亲坟前杀死亲姐:认为姐姐没照顾好父亲

2020-11-19   案件劳闻

原标题:河南一男子在父亲坟前杀死亲姐:认为姐姐没照顾好父亲

11月15日,河南洛阳市伊川县高山镇坡头村发生一起凶案:41岁男子尚战芳在父亲坟前祭扫时,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他用锄头锄向正在父亲坟前磕头的姐姐,并导致其姐死亡。据介绍,尚战芳此前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服刑10余年,才出狱没多久。“他有暴力倾向,平常无法与人正常沟通交流,民警和村干部搜过山。

新京报11月16日19时许,记者从伊川县公安局获悉,在父亲坟前祭扫时,用农具杀害亲姐后潜逃嫌疑人尚某芳被控制。记者获得的抓捕画面显示,尚某芳肩扛䦆头在街头招摇过市,被3名警察控制在地。目击者纪先生称,嫌疑人被抓地系鸣皋镇,离案发地高山镇约10公里。该县公安局此前发通报称,15日16时许高山镇坡头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度悬赏2万元通缉犯罪嫌疑人尚某芳。

嫌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底,其父亲坟前杀姐的动机心理可能是,姐姐在坟前以父之名,对他之前的犯罪行为进行指责、劝导、感化,让其无法接受,内心逆反,进而寻找加罪人的过错,认为姐姐没照顾好父亲,自己出狱,父亲已死,在父亲坟前以审判的姿态,故意杀死至亲,获得另类的故意伤害杀人的极致快感。

也就是说,姐姐至亲的身份,杀死她,这种极度摧毁人情、人性、人伦的残忍杀人行为,让犯罪嫌疑人心理上,获得了外界对他更大的不理解和关注热度,当外界难以置信的反弹看法越大,他心中的成就感就越高,因此产生的快感也会跟着极致放大。

他可能无法用言语表达心理的这种犯罪冲动,但其潜意识里,会不由自主的做出这种反常的,让人不能理解,难以解构的行为,彰显自身价值的存在。其实就是一种心理变态的疾病。老父亲泉下有知,该何等的悲哀?

很多案例显示,曾有过暴力犯罪的罪犯,非常容易再犯。我代理过的2个故意杀人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被告人都有暴力犯罪的前科。

一个曾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服刑十几年出狱还不到1年,和村里的邻居打牌输了,互相起了口角,抄起铁锹把人连拍带剁弄死了。

下手没有任何犹豫,从发怒到动手杀人没几秒钟,再没几秒人就完了,让人来不及反应。不然同是农民,普通人吵个架甚至动个手哪会一下就不行了。

他手上出了2条人命,累犯,死刑立即执行没毛病。

另一起更过,是个杀人碎尸案。我代理的是第三被告人,看起诉书上的几个被告人,全都是罪行累累几进宫的。

这帮人从监狱出来,没有工作(就算能打工估计他们和窃.格瓦拉一样,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抢劫性工作者,骗到出租屋各种严刑逼供问出银行卡密码,取出钱来怕小姐报警,杀人灭口。

灭口后怕败露就分尸处理,感兴趣的可到我的公众号黑龙马看我曾专门写过代理这个案子的情况,过于血腥就不在公共平台上贴了,顺便公开引个流。《广西玉林又现杀人碎尸案?也讲一下我亲历的真实碎脸案》

为什么暴力犯罪的人出狱后容易再犯呢。

第一,和脑回路有关。据说反社会人格的大脑结构和正常人不一样,思维方式也不一样。

正常人也会生气、焦虑,但不会使用这种极端的方式。

第二,监狱的改造只能改变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行为模式,不可能改变心理思维方式这些,哪个狱警也不是心理医生,能在行为模式上进行有效管理已经不易。

同时服刑期间还会加重他们暴力解决问题的信念。

人以群分,周围人都是这个套路,就会笃信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对的。

第三,出狱后的社会歧视更会加深他们的暴力倾向。

歧视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就是上面2点。

正常人被歧视久了都会不正常,暴力犯罪分子就会更不正常。

再就是为什么对姐姐下手。

当时的景象太容易脑补了,出狱后姐姐带着这人去给父亲上坟,不肖之子在父亲的坟前少不了被姐姐痛骂,抱怨自己这些年的艰难和委屈那是一定的。

正常人会愧疚,但凶手之所以能成为凶手,即使愧疚表现出来的也是狠毒,是你敢埋怨我我就要出气,出气的方法也简单,就是下狠手,杀人。

这下没别的可说了,累犯,死刑立即执行。

需要反思的地方很多。

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我们的劳动改造系统,即监狱系统。监狱除了要限制人的人身自由,还有矫正人的任务。为什么一个服刑十年的人,没有变好,反而变坏了呢?

有人说:坏人是教育不好的。这种说法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但是如果认为这种观点是完全正确的,岂不是否定了人变好的可能性?也就否定了矫正的必要性。所以,这种观点在大部分情况下还是错误的,我们应该认为人犯了错误是可以被矫正的,并且努力的去做相应的工作。

其次,需要反思的是社会对于精神病(这种疾病)的态度。这个案件中,我非常怀疑犯罪嫌疑人精神上有问题。但是,我国目前对精神病的看法有些问题。精神性疾病分为很多种,有的精神病性疾病会对自己产生暴力的欲望,有的会对他人产生暴力的欲望。

作为精神疾病患者,讳疾忌医,不愿去医院诊断治疗,甚至谁说他有精神病会认为这是在辱骂他。作为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包容。精神性疾病也是疾病的一种,对于有精神性疾病的人应该及早治疗,这样可以防止很多恶性案件的发生。

最后,目前这个案件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调查水落石出,我们现在说的话多为猜测,还是等事情查清楚了,我们再好好地研究。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不知道他杀亲姐的原因,但是无论他在坐牢时,发生了什么事,都不是杀人的理由”,“典型的恶魔在人间,这种人已经有过故意伤人致人死亡的案底,现在又杀了人,这次一定要加重处罚”,“等待警方将他捉拿归案,这种人在外面太可怕了”。

由于本案比较特殊,我们还要根据尚战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定罪量刑。首先,尚战芳此前就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底,之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刑满释放不久后便再次杀人,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其次,有村民说尚战芳有暴力倾向,狂躁易怒,那么尚战芳有没有可能会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呢?根据之前所犯罪刑的判决可以认定,尚战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存在有精神状况等方面的问题,与其说他有暴力倾向,还不如说是心理变态,我们如何也想象不到,到底是什么原因,才会导致弟弟在父亲坟前杀害亲姐?

父亲泉下有知,又会多么痛心,本案尚战芳出狱不久杀害亲姐,社会危害性极大,对社会道德、情感的影响极其恶劣。并且,本案中尚战芳杀害的是自己的亲姐,双方可能是因为家庭矛盾引发的犯罪,符合慎用死刑的标准。但是最高院也明确表示过,如果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仍然应当判处死刑。

最后,尚战芳在实施杀害行为后,没有立即去自首,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过程,反而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选择逃跑,加大了警方勘查力度。但逃跑是不能逃脱法律制裁的,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做过的事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