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实习生 汪 涛
9月27日上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展开专题询问。
会上,有8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两名安徽省人大代表发问,来自安徽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发改委、经信厅等多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一一应询。
今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重点部署推动。记者注意到,询问人将法条与实际紧密结合,询问时结合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条款,直击检查时发现的执法短板,问得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客观事实,既有典型性,又有关键性。应询人直面问题,不回避闪躲,用客观的数据、务实的举措交出答卷。
抓好四个方面层层压实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黄晓求委员据此提问,安徽省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依法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环境?
安徽省政府副省长何树山说,安徽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即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健全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并从这四个方面绘出详细“行动路线图”。其中包括,要突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巢湖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涉水标志性战役,综合运用预警通报、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环评限批、调研帮扶、生态补偿等措施,加快水体达标方案实施,突出重污染河流治理和优良水体保护,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何树山说,执法检查报告肯定了各地各部门近年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水十条”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也指出了水污染防治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狠抓整改落实,压实各方责任,打好碧水保卫战。
完善水质监测公开通报制度
洪禹候委员注意到,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都有严格规定。但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风险隐患,城市用户水龙头出水水质信息公开不充分,公开渠道和内容不规范,难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强化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来保障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洪禹候问道。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介绍说,安徽省一直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定工作,截至今年8月底,已划定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42个。每月、每季度分别例行监测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并向社会公开,16市全部编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多年来,未发生因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导致的自来水停水事件。下一步,还将重点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排查整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赵馨群称,将督促各地加强供水规范化管理,加快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保障供水安全。
“近五年来,全省城乡水质监测达标率从2014年的65.9%提高到2018年的78.7%。”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单向前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县级政府责任,加大对水质监测投入,提高水质监测能力,完善水质监测公开和信息通报制度,把监测和公示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
对标“长三角”加快标准制定
李玉成委员认为,安徽省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推进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检查情况看,也还存在一些生态环境问题。“请问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推进建立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如何狠抓我省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
“我们开展了长江生态环境‘大起底’,排查出1200多个问题,目前80%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治,还有20%的问题正在整治当中。”徐恒秋坦言,水里的问题“根子”在岸上,将推进协作机制的建设,对标“长三角”加快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制定,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等专项行动,严格入河排污口整治管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入江。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天培回答说,要进一步完善“1515”管控机制,强力推进“七大行动”,加快建设省统一共享的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台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要全力推进“23+N”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年内除合理工期要求外,个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创新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机制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要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鲍丙华代表关注到新安江流域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成功经验,很关心相关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深入推进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设。
安徽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指出,将按照“提标、扩面、建机制”的思路,对现有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进行巩固和完善,全力支持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机制,探索建立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及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平台,促进自然资源向生态产品转化。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郜红建说,将健全“两纵一横”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方式,以规划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为契机,突出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十大工程”建设,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