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热恋期间存在隐瞒,欺骗,捏造身份的事实,造成女方误入“爱”的陷阱,进而导致怀孕、流产和抑郁。那么这时候女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吗?
爱的谎言
基本案例
边女士和张先生在工作业务中相识,之后张某隐瞒了已经结婚的事实,一直自称单身,与边女士交往。之后边女士与张先生以结婚为前提进行了同居。过段时间之后边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发现了张先生已婚的真相后进行了人工流产,后他出现了精神抑郁等症状。边女士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书面道歉,并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0多万元。
赔偿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隐瞒已婚事实,与未婚的边女士进行交往并同居,且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致使女方怀孕,之后女方做了人工流产,对边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张先生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张先生应负赔偿责任。
法院裁定,张先生向边女士书面道歉。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和护理的费用。支付精神损失费7万元。一审判决后,边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晋熙律师语
近年来,已婚人士假装未婚并欺骗女性同居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并不少见。女孩错误地将自己的感情和身体置于虚假信息和欺骗行为之下,从而给自己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虽然我国的民法体系中没有“性权利”这一概念,但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明确提出了公民的“性权利”,并规定“侵害人违背女性意愿,以欺诈方式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们还发现,近年来国内法院多次作出类似判决。存在过错的的男方因其欺诈行为而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这也显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保护“性权利”的这一趋势。
法律权利
当然,在具体案例中,关键的因素包括男人是否有过错,这里的过错是一种欺诈行为,而这种欺诈或捏造的事实足以误导女方处置她的感情和身体。此外,男人的过错是否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否对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在寻求法律途径的过程中能否提供证据支持上述事实。没有证据的事实最终只是一个传说。
这个案例也告诉大家,如果女方再次遇到类似的情况,她不需要采取激烈的行为,可以咨询律师,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讨回应得的公道!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Rj5UZXQBLq-Ct6CZSBQ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