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兆丰缘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排放不达标车辆被责令改正

2020-05-03     保定新闻广播


日前(3月30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对保定兆丰缘食品有限公司调查发现,保定兆丰缘食品有限公司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启动检测为排放不达标车辆,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保定新闻广播今日头条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来源保定新闻广播今日头条)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的规定,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对超标车辆进行维修,排放达标后在投入使用,杜绝使用超标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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