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救助管理机构,继续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

2020-03-30     保定新闻广播


3月28日,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通知要求,要有序做好求助接待工作。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求助人员受助入站的,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低风险地区救助管理机构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或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和防控工作要求,可在核查核实清楚求助人员个人情况及健康状况的前提下,对能够证明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且无相关症状的,不再进行14天的入站隔离观察;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救助管理机构和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求助人员个人情况及健康状况的低风险地区救助管理机构,继续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对于观察期未满要求离站的受助人员,要及时安排核酸检测,确定其未感染后按规定办理离站;

在全国疫情防控措施未全面解除前,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继续放宽到14天,受助期满后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延长救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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