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版”差旅伙食交通费与中央标准须一致?官方最新解读来了!
最近,公职人员向接待单位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的最新规定,
引来了众多吃瓜群众的围观。
在大家认真学习怎么交、交多少的同时,
也有人发问了~
接待单位不收费怎么办?
报销凭证如何开具和保存?
地方是否实行和中央一样的标准?
……
别急!
今天,财政部的官方解读来了,对上述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碰到接待单位不收费的情况,咋办?
除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
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值得注意的是,“收”也是有规范的!
财政部明确,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
“按规定收取费用”,是为了防止少收,杜绝搞差别待遇。
“不得拒收”,是为了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可以看到,不仅公职人员在出差时有了严禁跨越的红线,接待单位在接待过程中也有了必须要守住的底线!
发票不好开、保存难,咋办?
发票在手,报销不愁。
可票据开具和保存难,是出差人员经常面临的实际情况,毕竟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
对此,通知作出了4点规定:
1、坚持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原则;
2、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
3、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
4、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这4条规定,旨在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有了票据,也就有了报销的依据,这些规定,不仅实用,而且详细,解决了出差人员的不少烦恼。
中央单位有了标准,地方人员咋办?
中央单位出差人员有了执行标准,并有了明确的执行时间表(2019年8月1日起)。
那么,地方人员呢?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
同时,地方规定的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不少网友关心的是,各地的标准必须和中央完全统一吗?
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在地方工作的网友们,很快就能拿到执行标准啦!
说了那么多,其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如果在执行中走了形,再明白的规定最终都是糊涂账。
快转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吧,熟悉了政策才能远离雷区!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