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印发的《2018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统筹资源配置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意见》的政策细则,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2018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2018年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
3.各学校于2018年5月19日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
4.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5.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随迁子女在津入学,由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7.公办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
8.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除了一些较为熟悉的常规招生政策,大家可能对“随迁子女”和“人户分离”的概念不太了解。
对于这两类人群的子女入学方式也有疑惑,今天天津人才网就来详细说明一下。
随迁子女主要分为两类: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随迁子女。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直系亲属,是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但没有本市户籍的来津人员。
投靠落户随迁子女的直系亲属,是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来津人员,并且其子女按照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了本市常住户口。
以上两类人群的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天津市现行的居住证申领政策,居住在租赁住房、本市居民家中、单位或学校内部的外籍人士,均可以通过规定流程,取得合法居住证。
换句话说,即使租房也能让随迁子女在津入学。
简单来说,人户分离是指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两者不统一的情况。
在招生《意见》中,人户分离的子女入学共分为三种情况:
1.本区内的“人户分离”
比如户口登记地和经常居住地都在A区,但可能户口登记地在a小区,经常居住地在b小区。
这种情况下,教育局会在a小区所在区域遵循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
也就是户口登记地在A区,但经常居住地在B区,这种情况下,教育局会在A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的“人户分离”
因为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但需要在居住地办理入学。
例如:户口登记地在A区,经常居住地在B区,如果确实需要在B区入学的,这种情况下则由B区的教育局统筹安排。
1.小王的户口在A区,现在在B区租了房子,可以让其子女在居住地B区的学校办理入学吗?
答:不可以。办理“人户分离”入学的前提是,在居住地要有自己合法的稳定居所,不能是租赁住房。
2.家里在A区有两处住房,但是不想上户口对应的B学校,而想报名居住地对应的C学校,需要办理人户分离吗?
答:需要。只要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就需要办理“人户分离”。
3.当租赁住房户主和承租人的子女同为适龄儿童,能否同时在对应学校入学?
答:不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政策,每户地址在一定年限之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且户主子女优先程度大于承租人子女。
总的来说,子女入学的学校都是根据直系亲属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分配的。
本市居民不能通过租房来办理“人户分离”,其子女也不能在租赁住房所在的学区上学。
如果有特殊需求,想让子女在经常居住地(必须是自有住房)附近的学校上学,则需要办理“人户分离”证明。在拿到“人户分离”证明的回执单之后,就有资格选择在“居住地入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