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果)近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向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来案件执行款9.7万元,用于清偿被执行人周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周某因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经多次催收无果而被城区管理部申请提起法律诉讼。
据了解,借款人周某与配偶张某于2013年在城区管理部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2.3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从2016年开始该笔贷款就不能正常还贷,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送达催缴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催收,借款人均不予配合,并且拒绝接听电话和更换联系方式逃避贷款偿还责任。为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公积金城区管理部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红花岗区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要求周某及张某在限期内腾空房屋。
最初,周某在法律的震慑下,主动与执行法官和城区管理部工作人员联系,表示要尽快结清欠款。经法院调解,由周某作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逾期贷款并逐月按期还款。但周某到期后仍未履行承诺,城区管理部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共同借款人张某来到城区管理部反映自己已与周某离婚多年,该房屋协议归周某所有,贷款由周某负责偿还,自己在外地打工更换了电话号码,因银行存款全部被法院冻结才知道是因为公积金贷款逾期被申请了强制执行,并且还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等。为能解除“黑名单”限制,张某筹措资金,通过法院扣划一次性结清了该笔贷款并支付了该案的执行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逾期贷款的成功收回,是城区管理部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清收不良贷款的成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增强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追收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受托银行贷后工作的考核和督促指导,以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利益。
(编辑:卢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