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 飞) 日前,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侵占粮食直补资金、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
凤冈县何坝镇船头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显伦侵占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13年12月,李显伦利用担任船头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将船头村名为“李某某”(实际并无此人)的粮食直补资金支付账号,更改为其妻子潘某某的银行账户,且未告知船头村委会其他人员。2014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潘某某的存折共收到粮食直补等补贴资金3794元。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李显伦分4次将潘某某存折中的3790元取出,用作日常开支。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0月,李显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习水县仙源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翁颢未按要求统计上报贫困户建圈补助问题。2017年3月,习水县对2016年部分贫困户建圈费用超出2万元的、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圈舍没有得到补助的进行统计,由县财政安排资金进行补助。仙源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翁颢未落实此项工作,导致仙源镇28户贫困户没能享受到相关补助。2019年9月,翁颢因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凤冈县土溪镇官坝村村委会副主任朱昭和侵占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官坝村朱家坝组开展公益林面积分摊工作,朱昭和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未分摊到户的55亩国家公益林分别登记在其本人名下13亩、其儿子名下42亩,并违规享受55亩国家公益林2009年至2018年的补助资金5252.5元。2019年9月,朱昭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务川自治县茅天镇兴隆社区原总支书记田宇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7年11月至12月,兴隆社区组织发放2017年“特惠贷”分红资金时,因群众冯某某户未交纳2017年的精准扶贫“因户施策”仔猪款4000元,时任兴隆社区总支书记田宇自行决定,并安排工作人员将冯某某户应得的分红资金4000元暂扣于村集体账户。2018年7月,田宇调离兴隆社区时,未安排处理兑现冯某某户2017年“特惠贷”分红资金问题,也未将此事移交给下一任总支书记处理。直至2019年5月,兴隆社区仍未兑现冯某某户2017年“特惠贷”分红资金,造成群众分红资金长达17个月被截留。2019年9月,田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卢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