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单方面不愿意续签合同,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员工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不愿意续签合同(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2、辞退工作满3年职工,当地上年平均月工资7000元,该员工每月税前工资12000元,按哪个工资赔付经济补偿金?赔付多少?
(1)赔付几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因此,工作满3年,按照3个月的标准赔付。
(2)赔付金额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是当地上年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该员工的月工资=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12=12000元,经济补偿金应赔付=该员工的月工资*赔付月份=12000*3=36000元
3、经济补偿金该怎么交个税?
(1)辞退补偿小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举例:假设从单位取得辞退补偿6万元,杭州上年(2018年)职工平均工资103798元,三个月就是311394元 ,辞退补偿金在311394元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6万元辞退补偿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应交税费金额为0。
(2)辞退补偿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三倍
辞退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例:假设从单位取得辞退补偿35万元,超过部分350000-311394=38606元,对应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应交个人所得税=38606*10%-2520=1340.6元。
计算公式=(辞退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三倍工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考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64号
4、经济补偿金怎么申报?
经济补偿金单独填写,如下图:
填写后,和其他所得同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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