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一直都被公认为是体制内的“铁饭碗”“香饽饽”,然而,为什么身边越来越多的事业编干部开始抱怨,他们遭遇到了与公务员截然不同的“非公正”对待?
下面,我们向县级以下事业编干部聚焦,共同审视他们目前面临的困境,看看又有哪些方式可以破局。
一、类别之痛
莫说事业编制与公务员的分化愈演愈烈,就仅是事业编制本身,也存有“三教九流”之别。
有参公的,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只是和公务员叫法不同,和公务员们一样“吃香喝辣”;有全额拨款的,在事业编制中根正苗红;有差额拨款的,解决温饱不成问题;有自收自支的,在事业编制中最是泣不成声,夸张点说,属于“茹毛饮血”“风餐露宿”那类。
在人事调转上,事业编制自身的差别就有所体现。县里一般都设有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组织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人事调配工作。乡镇到县直单位的人员调动需要上会这众所周知。但是,不知道你关注过没有,仅县直单位间的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人员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样需要该领导小组上会研究,需要常务副县长的首肯。调转的难易程度,体现出的是个中差别的大小。
二、待遇之痛
目前来看,待遇之痛是县以下事业编干部最大的痛处。
“有关规定”似乎更加关注于公务员群体,公务员待遇有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硬性保护,有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方式予以操作实行。反观事业编干部,没有法律法规层面的最新规定进行保障,大都没有车补,没有绩效奖金,而且,就抚恤金(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发放来看,虽各地区计算标准不一,但总体情况是,公务员抚恤金标准要高出事业编制。(这里旨在叙述这一事实,如果让读者感受到不舒服,笔者深表歉意)
在岗位提拔上,事业编干部与公务员不再构成竞争关系。比如在乡镇,副镇长、纪委书记任职人选要求必须是公务员。事业编干部只能“曲线救国”,经五年一次的乡镇党委换届,通过党委委员解决身份,之后还要再历经五年的禁止调动。虽然可以实现转身华丽,但是和公务员相比,转身速度太慢,尤其很多人还转不过来。
三、改革之痛
自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开展以来,有的地区大幅整合精简事业单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此同时,被减掉的还有事业管理岗领导职数和职称数额。这使事业编干部在事业单位内的晋升,变得路途漫漫、遥遥无期。
而且,事业单位本身的分类改革一直在行进中。大致是要将目前事业单位分三类:一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根据不同的分类,进行相应的改革措施,而其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有可能被转为企业。这让部分事业编干部的去留充满不确定性。
四、工作之痛
虽然与公务员的差别不断加大,但是在工作量和承担的责任上,与公务员并无不同。五加二、白加黑,被问责、被追责,也都成了“家常便饭”。尽管有不少事业编干部对此叫苦不迭、百般吐槽,但他们还是任劳任怨,不计得失,不辞辛苦,奋战在一线岗位上。
尤其还有饱受诟病的混编混岗现象,上级往往大力整顿,却屡禁不绝,收效甚微。有的乡镇,公务员数量偏少,极有可能只有乡镇领导是公务员,其余大部分人员都属事业编制,如果不用事业编人员到行政岗位工作,那无异于让工作闲置,不担当作为,不履职尽责。用了事业编人员,却名不正、言不顺,产生种种弊端,不被上级认可。而这,往往将事业编人员陷于两难境地。
五、疗伤之路
说了这么多事业编干部的痛点,有没有能快速有效疗伤止痛的方式方法呢。有是有,但事在人为,偏重的仍是个人的努力。
公务员考试。近些年的国家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报考要求中都明确了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考,而没有对事业编制设限。这是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考试抽刀亮剑、拔得头筹的机会之一。
转录考试。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进程中,有的地区出台了事业编人员参加省级组织的考试转录为公务员的政策,而且有的能够直接考录到市直部门,可以一步到位,既转变身份,又提高级别层次。
选调考试。省、市一层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往往要比县、乡优越得多。有的地区也在通过考试的方式遴选或选调事业编制人员。这对事业编人员来说也是比较好的出路。
看到这,会不会有人问,不考试的话我们事业编是不是就没有出路了?不是,还有一条崎岖之路,调任转公务员。中央组织部在2008年出台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相应层级的非领导职务。各地区在实施中有更进一步的规定。但是,事业编人员能走上调任之路的少之又少,其中需要相应的权势、关系、背景作为依靠。
目前现状虽然如此,事业编干部也不必过于灰心。无论是在机构改革还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比如有的小伙伴们就抓住了机会,通过转录考试,变成了他们曾经“妒羡”的公务员。而且,现实就是现实,历史的潮流乃是大势所趋,平衡心态、保全自身、顺势而为、静待时机才是智者一流应采取的做法。
就像“学习强国”APP中关于《流浪地球》那道题的答案所揭示的一样,我们事业编干部要“选择希望”!
来源:公务员高参原创,作者:凤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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