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迈出了第一步;2011年也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让非遗的保护有了更深刻的法律依据。
随着党中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的发展,该《办法》的出台也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修订与完善。
然而,我国在非遗保护方面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来看一下国际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好的做法,也许会对我们有一些启发。
法国:设立遗产日和保护区并适当放权
法国有1.8万多个文化协会保护和展示历史文化遗产。这些古迹遗址和历史建筑每年吸引游客达6000多万人次,为世界之首。
一方面,全法国已划定了91个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区内的历史文化遗产达4万多处,有80万居民生活在其中。
另一方面,法国人还首创了“文化遗产日”。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活动,鼓励民众更加关注国家的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
此外,法国文化部下设文化遗产局,专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管理。法国在非遗保护中一大特点是政府下放权力,法国政府通过签署国家与协会契约宪章,给予非政府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中适当的参与权。
国内重大文化遗产项目由文化部进行评定,其具体保护工作由文化部下属的历史纪念物基金会、文化艺术遗产委员会、考古调查委员会等非政府机构合力完成,这些文化团体的管理范围囊括了法国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将近50%的份额,另外近一半的交由地方一级文化部门进行管理和保护, 只有不足5%的重点文化遗产是由文化部直接进行管理的。由私人进行运营和管理已经成为法国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的一大特点。
02、英国:依赖政策立法及发达的创意产业
尽管英国官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分类沉默不语,但并不意味着英国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事实上,英国更多地通过博物馆、画廊或者申请资金项目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The Department for Culture,Media & Sport) 也出台有关政策,如对国家重大事件予以纪念。虽然只字未提“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它的保护已经融入到文化遗产保护和创意产业开发的方方面面。
英国人或许更注重“活的遗产”(living heritage),而不是刻板的禁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更多地是在发展中保护与完善。
目前来看英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有三:一是立法规制,如苏格兰和威尔士颁布立法条例,注重保护传统手工艺和语言;二是政策支持,如DC- MS推行的创意产业政策; 三是民间参与,如民间博物馆与研究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工作。
早在1950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日本在《文化财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强调保护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对“人”的关注,其中最有特色的是“人间国宝”认定。
所谓的“人间国宝”,指的是那些具有高度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财的“身怀绝技者”,它属于“个别认定”和“综合认定”所认定的传承人,这是一项日本艺能界认可的最高且是终身的荣誉。文化厅长官负责监督被认定的“人间国宝”,这些艺术家在传承技艺时要进行记录、保存并公开。
据日本文化厅统计,日本文化厅年度预算超过1000亿日元,其中10%被用来保护国内重要的有形文化财产和重要的无形文化财产,而每年为每位“人间国宝”提供的经济补助为200万日元。几十年来,日本“重要无形文化财”的认定始终坚守宁缺勿滥的原则,标准非常严格。以工艺技术领域为例,从1955年发表第一次认定到2004年为止49年间,被认定为“人间国宝”者仅有145人。
日本政府在制定无形文化财保护以及地域文化振兴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就特别注重儿童的问题,例如:日本文部省规定,小学生在学期间必须观看一次能剧,希望通过提高观看传统艺能的机会,培养对传统艺能感兴趣的人群。特别是增加孩子们可以亲身接触传统艺能的机会;尽量丰富孩子们接近生活文化和国民娱乐的机会;在学校和社区尽量充实孩子们学习和体验仍然存在的文化团的机会。
韩国政府非常重视本国非遗的保护。在舆论监督机制方面,韩国成立了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由来自大学、研究机构、文化团体的专职专家以及政府聘请的50多名非专家包括普通群众组成。
在商业化开发方面,韩国的非遗早已进行商品化发展。面具、戏装、玩偶和无形文化财的书刊到处都有供应和销售。
此外,在制定政策法规方面,1962年韩国就制定了全国性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文化财保护法》,确立了本国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以及利用的完整制度体系,使韩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有序。
与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来自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Non-Physical Cultural Heritage的翻译不同,泰国的“知识性文化遗产”的概念源自本国,属于自己国家的一种话语体系,所以它是一个从概念上开始重视文化遗产的基础术语,在这术语下分出了七个清晰的文化遗产领域,它为国内文化遗产保护供祖宗的开展铺设了基础,在这基础上实现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在全球一体化语境中构建民族政治和民族文化的主体意识。
“知识性文化遗产”这个包含泰国本土化语言特色的概念提出后,除了制定相关政策,泰国文化部开展多种项目来完成遗产保护的工作。如启动了“民俗艺术家”评定类项目,这一过程使得非遗保护的工作转变为一种规范化的项目系统;如利用庞大的数据库存储和开发文化遗产,由相关研究所进行保护知识性文化遗产的宣传。目前,在泰国数据库中储存大量表演艺术、民间工艺和民间文学的相关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拉美兴起的原因是几百年来资本主义文明体系对拉美文明的挤压与破坏。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只局限于对作为文化实践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孤立保护,而是应该彻底改变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与墨西哥和拉美国家之间不平等的权力格局,打破依附体系对拉美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上的输入与控制,真正实现对人类多样性文明的保护。
以“话语档案”为例,它是墨西哥国立历史学与人类学学院开展的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计划。民族志方法贯穿于这一项目执行过程的始终。
项目开始之初,参与者必须在社区生活几周至几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调查内容,只是要求深入当地人的生活之中,参与当地的社会生活,从整体层面上理解并认同他者的文化逻辑。
情感性的投入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在此过程,参与者必须向社区民众讲述他的调查所得,向民众告之这一传统作为社群身份标识的形成过程与历史意义。接下来便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向公众普及。
墨西哥学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原到固定的社群,将其建构为社群身份的象征,成为社会动员的重要路径,进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民众多层次的社会政治运动结合,将知识分子对于文化传承的认知和民众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的延续。
07、中国台湾: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
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较早,尽管运用的是所谓“文化资产”的概念,具体包括古物、古迹、民族艺术、民俗等,实际是物质与非物质的整合。
台湾对传承人十分重视,每年都评选一批传承人(侧重在手工业),至今已有近百人。还从税收优惠制度和财政资助制度入手,使非遗保护资金来源有一定的保障。
台湾很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台湾的文创产业相对发达,创新创意比较多,特别是一些非遗产品通过市场运作,使之产生效益,服务社会。在台北故宫博物院、台湾手工业研究保护中心、高雄文创园等都能感受到这一点。
看了这么多案例,他们的经验对我们有何启示呢?在笔者看来,除了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刚出台的《办法》之外,还应做到以下两点:
一方面,让“非遗”走进寻常百姓家,从而提升全民的非遗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可以将非遗与创意设计相融合,创造出更多贴近生活的文化产品,普及非遗的文化内涵,打造非遗的特色“生活美学”。
一方面,要放眼国际,在全球化语境下为我国非遗的“走出去”继续努力,同时形成并完善属于我国的非遗保护话语体系。另一方面,国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重视公众的参与,并对参与的方式和内容有着多样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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