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业 政 策
服务对象:企业(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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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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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文件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
标准测算:以我市一家拥有50名参保职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为例,稳岗返还标准为大连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1250元/人月×6月×50人=375000元。
申请渠道:区市县承担就业服务职能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