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官渡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经适房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金某利用子君村的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骗取81名被害人630余万元人民币。受骗人员多、涉骗金额巨大,而且涉及保障性住房。金某是如何实施诈骗的?经济适用房这样的保障性住房为什么会成为诈骗的工具?管理是否存在漏洞?封面记者进行了调查。
服刑人员 金某
“利用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租了103套,以最低的利润租过来,以最高的利润租售出去,自己从中获得利润。人是很贪便宜的,其实这么低的价格卖给人家,人家都会买。”
今年3月,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人民币。
01
这么大的租房成交量,中介难道就没有质疑吗?金某又是如何顺利租到房子的呢?
昆明市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依据的是2006年昆明市政府颁布的《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金某:“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这块是国家命令禁止租的,不允许的,这个本身我们从中介拿已经犯法了。”
记者:那为什么还知法犯法呢?
金某:“我看到人家挣这个钱比较好挣,我自己想不劳而获,从中挣一点钱,自己得到很多利润。”
官渡区检察院的指控显示:2015年,被告人金某租得多套位于官渡区子君村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并通过周某等人以低价向多名被害人销售。骗取被害人供房款人民币约594万元,房屋交易税人民币约14万元,房屋过户费12万元,其他款项约48万元,共计不不低于630万元。
金某有很高的反侦查意识,全程都化名唐某进行操作。整个过程中多以现金交易,没有相关的转账记录,而且没有留下收据,收钱时金某也不亲自出面。
02
金某是如何游说购房者,将这些租来的房子骗卖出去的呢?
03
金某的骗局是如何被拆穿的?面对“无痕交易”的骗局,公诉机关是如何取证,侦破案件的?
违法租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究竟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为了进一步调查,记者走访了子君村。除了出租,还有人想要出售经济适用房。没有产权证的经适房如何交易?他们的交易套路是什么?更多精彩内容,敬请收看本周《封面》。
《子君村的“空子”》,7月21日18:25云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封面》播出,敬请收看。
记者:聂滢
摄像:郭威 马垠 高敏涛
编辑:聂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