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警后
遂川交警立即组织警力
赶到现场处置
案情简要
近日,
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小时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民警在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
7月17日14时48分许,一名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遂川县井冈山大道行驶至小康路路口时,与一名电动车女司机相撞。男子停下车,将受伤女子的电动车扶起后逃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遂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发现受伤女子腿部骨折,无法站立,办案民警立即拨打120救护车救治。
由于事发现场视频监控无法清晰看见肇事车牌号,肇事车主佩戴安全头盔,只能通过现场视频监控肇事者的衣着体貌特征及车辆基本情况,沿着肇事车行驶的轨迹,沿路调取视频监控。
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18日11时,办案民警在一个红绿灯卡口清晰地发现肇事者的车牌号, 最终将肇事驾驶人王某抓获。
在此,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时,千万不要逃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生交通事故后
本应第一时间查看人员受伤情况
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
而该起事故中肇事者却选择了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千万别逃!
千万别逃!
千万别逃!
逃?!
将面临的刑罚只会更重!
来源:遂川交警、遂川公安
责编:李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