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or电动两轮摩托?再也不会傻傻分不清楚!

2019-07-20   南宁交警

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

我们近期发布的《“电摩”≠“电驴”!上路需合法,购买勿盲目》也备受亲们关注,许多网友都觉得,“电摩”or“电驴”?傻傻分不清楚!

辣么,今天小编就详细给大家解说一下

一、电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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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它是使用电驱动的摩托车,依据现行的GB/T5359.1-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电动两轮摩托车

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

a)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

b)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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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驾驶证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电动两轮摩托车

需要D、E或F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才能够驾驶

需要D或E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才能够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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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样式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号牌外廓尺寸:220mm×140mm,蓝底白字,白框线:

电动两轮摩托车号牌外廓尺寸:220mm×140mm,黄底黑字,黑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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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依据

按照机动车登记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即《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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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需要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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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区域

依据2019年3月31日发布的《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南公交规〔2019〕5号),第十条:禁止摩托车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属于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登记为本市区籍的正三轮摩托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在本市快速环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环路)通行的。

因此,2019年3月31日之后注册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除本市用于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和执勤执法的专用摩托车外),禁止在本市绕城环道以内的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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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和报废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报废年限:13年。

二、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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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对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符合下列要求: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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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车型

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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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样式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颜色为蓝底白字白线框,号牌大小为140mm×9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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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依据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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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需要材料

1、车主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

3、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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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区域:无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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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和报废:无年检和报废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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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铮列 编辑:黄登 撰稿:李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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