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曝光的湖南衡阳境内高速公路施救强迫服务并收取“天价救援费”事件又有新进展,公安机关已经对湖南贺氏吊装公司以涉嫌强迫交易立案侦查,对媒体反映的民警辅警出警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货车高速被困现场
有人形容这次的“天价施救费”事件犹如趁火打劫,让我们通过媒体报道还原一下事件始末——11月18日,刘师傅的货车行至湖南境内时大梁断了,刘师傅拨打了12122,随同救援人员来的还有贺氏吊装公司的人员,他们以刘师傅妨碍交通要强制执行为由要求收费20万元。如果刘师傅同意签字,可减免至8万元;要是不同意,不签字,强制执行,就20万元。因为刘师傅的车是大件运输车,货物价值600万,认为他们不具备吊装能力。但吊装公司不愿离开,在高速交警介入下,车辆在三个小时后排除故障。贺氏吊车公司以吊车停放产生费用为由向刘师傅收费5.9万元,还说不给钱就用多台小车将大货车围堵十天。此事在媒体持续关注下有了初步结果,负责这一路段的路政大队一名负责人及两名工作人员被停职,刘师傅在支付给贺氏公司2000元,路政退还8000元之后,驾车前往目的地。
虽然刘师傅离开了,但还有不少疑问没解开:湖南贺氏吊装服务公司是谁叫来的?和高速救援部门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能理直气壮地“强制执行”?还能强势“扣留”货车十天?是谁给的权力?此前,贺氏吊装负责人曾说:“是施救大队叫我们来的,我们是施救大队合作单位。”但相关部门均表示不认识、从未接触过贺氏吊装公司。试问一下睁眼说瞎话的相关部门,一家“不认识”的民间公司是如何与你们一起到达事故现场的,难道救援电话12122被他们窃听了不成?到底是谁在说谎?
湖南省交通厅最新回应给出了答案:此次事件系个别基层路政员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私自联系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没有协作关系的高速公路救援公司而引发。至于涉事公司是否涉黑涉恶,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法依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翻阅媒体报道不难发现,公路天价救援费屡见不鲜,早在2016年湖南就有两起被媒体曝光:4月,有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潭耒高速衡阳施救站收取3.6万元高额施救费,报道播出后,湖南省发改委成立调查组,对施救公司进行了处罚,两名责任人被清退,多名负责人受处分;11月,一辆运输30吨肥料大货车撞上了潭耒高速护栏发生侧翻,潭耒高速新塘高速口附近的衡阳救援站列出了4万元的施救费。除了湖南,别的地方也上演过“天价救援”:2015年10月,一辆京牌大货车与河北牌照货车相撞,由第三方拖车救援公司负责拖车,2辆货车、8公里路程,最后合计费用是128700元;2019年9月,刘先生驾车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环快速路辅路上撞倒护栏,拖车10公里,费用1.6万元……
其实,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联合交通运输部就曾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按照最新的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示,20吨以上货物收费2800元一车次,而且不能重复收费或分解作业收费。很显然,刘师傅的遭遇说明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上政策执行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呢?
为什么“天价救援费”屡禁不止,难道没人能管或管不住?如果仔细分析媒体公开报道会发现,似乎每一起天价救援费的背后都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作怪,有些具有垄断的影子,有些具有权利的影子,还有个别是官商勾结的产物。湖南交通针对此次事件的回应就是最好的例证,其中明确提到“个别基层路政员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程序、私自联系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没有协作关系的高速公路救援公司”。
为什么宁肯“违反规定”也要“私自联系”呢?两个词就可以回答:利益和权力。由于权力给予的优越感,很容易在“个别基层路政员”心中形成了“我的地盘我说了算”“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的强盗逻辑。在这种逻辑的作用下,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再加上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容易形成“地方主义利益集团”,而且一遇到事情就是“地方主义利益集团”与形单力薄的“外地司机”之间的博弈,谁胜谁负不言而喻,真的是低投资、高回报的“生意”,所以才会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止。
我们都知道高速路上的紧急救援功能和12122电话是一种公共价值的体现,但正是这么一个具有公共属性的东西,却成了某些人谋取暴利的手段,而且屡禁不止,这难道不值得相关部门反思吗?是不是存在涉黑涉恶的问题?是不是背后存在保护伞?这些都是破解“天价救援”时需要审视的问题!
王利民/文 编辑 刘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