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艺考临近,不少考生在备考之余也在提前关注着各大艺术院校的招生动态,例如院校招生有什么变化,录取规则是怎么样的?
本期,将详解九大美院的录取规则,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和指引!
1、填报我校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2月份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证且取得省联考合格证(省联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没有参加我校校考、校考不合格考生或省联考不合格考生(省联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不能参加我校录取。
2、录取时,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1.建筑学专业、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2.其他专业(类):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 = 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3.我校所有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均不限。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省份,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天津美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
(2)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3)普通类(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和艺术教育专业)
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因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艺术教育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省内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统+校”批次的专业按校考类型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省外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校考专业按校考类型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四倍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
德智体美劳全面要求,专业、文化综合评价,体检合格,高考第一志愿优先原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按综合分排队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2)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书法类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满分150分)。
(3)理论类须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艺术史论(130101)专业招考方向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及考生志愿进行调剂分配。
(4)普通类(按分省计划录取)须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文科二本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考生专业统考合格(山东省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综合分并列情况,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1、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考生须在所获得《本科校考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
2、我院认可各省级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