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阶段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上级检察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维稳工作,我院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工作,专门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要求全体干警:一要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二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的统一部署,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疫情防控的要求;三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维护特别是一线防疫人员的合法权益,从重从快审结涉疫情的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强化驻所检察工作,做好监管场所的监督防控,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四要落实机关内部的保护措施,干警要按照要求戴口罩上岗,出入单位要测量体温,食堂取消集中用餐。落实各部门掌握干警的日常状态以及动态,若干警及其家属出现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五要发挥检察宣传职能,利用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开展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
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01
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能,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利用疫情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对相关犯罪活动从重从快打击,形成有力震慑。截至2月6日,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共对5宗涉疫情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我院均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提出相应的引导侦查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加快侦查,进一步收集、完善全案证据。近日,仅用一天批准逮捕2宗涉疫情案件。
02
做好羁押场所防控疫情工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加强对潮阳区看守所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监管场所环境的监督防控力度,加强在押人员的防病防治工作,每日对看守所民警的值班情况、医务人员的巡诊、在押人员食品卫生以及监室消毒情况等进行检察监督,严格管控确保在押人员安全。
03
加强涉疫情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涉疫情法律监督,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民行部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组织办案骨干于1月30日走访与疫情相关的食品药品销售情况,共走访市区范围内药店21家,超市、便利店6家;走访棉城震东和南门两个市场,均未见活禽和野生动物销售。在走访中,要求各商户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做好清洁消毒,不得哄抬物价、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共同打赢这场战役。
04
做好防疫期间案件管理工作。案管部门强化与各办案机关、办案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提高案件受理、流转效率,实现案件受理、流转“一步到位”。对涉疫案件努力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发布公告引导当事人和律师采用非接触性方式办理查询、阅卷等业务,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诉讼权利,同时做好案管大厅的卫生、通风、消毒等工作,减少疫情传播途径。
05
及时妥善处理相关来信来访。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停止接待群众来访,同时确保来信、网络、电话等其他上访渠道畅通,保障群众诉求权。要求对涉疫情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妥善处置,对涉及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应第一时间上报。
紧紧围绕区委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区“防疫”战役
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第一要务,积极配合并协助区委区政府、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工作,抽调3名科级干部到区派驻留观服务点加强管理服务工作,派出6名干警支援挂钩金浦街道南门村、和平潮联社区、金灶桥前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选派20名干警到深汕东高速海门出入口(深圳方向入口)防控卡口值班。
接下来,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继续履行好职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为坚决防控疫情展现检察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