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会计胆真大,敢和老板说“不”?

2019-10-10     理个税

在实务中,由于很多企业的老板非财务出身,因此,经常会对我们财务人员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面对老板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如果一旦我们盲从就会给企业和个人埋下涉税风险,因此,面对这种情形时,咱财务人员一定要有理有据地敢于向老板说“不”!接下来的5种情形,您遇到过吗?

情形1

老板:对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一些废料,我们通常是以现金结算方式卖给废品收购方。既然是现金方式结算,我们今后是不是就可以将废料收入不入账了?

会计:老板,这样做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要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呐!

情形2

老板: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公司打算从该公司购买一批材料,如果我公司不要发票的话价格会便宜不少,并且对方公司还会提供收款收据。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的,要不要发票对应的材料成本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吧?

会计:老板,不要发票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情形3

老板:乙公司的王老板刚才给我打电话了,我们公司销售给对方公司的货物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均已收到,且货物验收合格,但对方公司资金紧张短期内支付不了货款。既然货款未收到针对该笔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就别缴了吧?

会计:老板,这样做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情形4

老板:最近,我给自己家里添置了一些家电,这是相关的票据,你把这些支出作为咱公司费用支出并在税前列支扣除吧。

会计:老板,上述费用支出属于个人消费支出,这样做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情形5

老板:今年公司效益不错,前三个季度盈利这么多~不过,按照目前形势来看,全年下来要缴很多税啊!今天,我收到了一条短信,对方说只要支付一些手续费就可以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算下来,咱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可以少缴很多,怎么样,可以不?

会计:老板,这样做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会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呢!这样的事,咱千万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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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E2Y5t20BMH2_cNUgTnG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