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聘上岗 教师不再是“铁饭碗”
江西省明确用3年时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该厅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力争到2022年在全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将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同步纳入管理改革范围,努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规范教职工编制严禁“吃空饷”
据悉,“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启动后,县级将实现“教师编制管理、岗位管理、绩效工资管理”三个统筹。机构编制部门依据生源变化及教学需要等,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师资招聘、人才引进、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所需编制,分配所属各学校使用编制数。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重点整治各种形式“吃空饷”问题。
人社、财政部门将根据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
各学校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
另外,此次改革还将完善教师按岗聘用制度、教师退出机制、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据了解,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区域内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
对校内竞聘、跨片区(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及以上)的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3~5年规划和学年度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在交流轮岗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提拔使用,并在相关评先评优中倾斜。
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