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纪委扎实推进“三项检查”推动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0-01-02   清风咸阳

去年以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将“高快严细”的工作标准和“最讲认真”的工作态度融入案件审理工作当中,抓实“三项检查”,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对十八大以来“公职人员带薪羁押”“党员带薪服刑”进行专项整治。今年3月,县纪委监委分别向人社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报送对公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及刑事处罚移送告知情况的通知》。牵头对十八大以来“公职人员带薪羁押”“党员带薪服刑”进行全面统计,同时健全完善了《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联络员制度》《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办法》《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四个办法”》等相关制度。今年,在“公职人员带薪羁押”“党员带薪服刑”清理清查中,累计发现问题4件,退缴工资7.8万余元。

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今年4月,县纪委监委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的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起草印发了《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阶段在全县范围内自下而上开展,重点对公职人员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和党员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重处分的执行情况以及在案件审查期、处分执行期、处分影响期内各项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受处分人员在职务级别、工资奖金、考核任用、职务调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了处分决定及时准确执行到位。

开展“案件质量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今年9月,通过对2019年案卷全面检查的方式,分别向7个镇办发送了《关于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问题的反馈意见》,要求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2019年办理的案件进行及时梳理和归纳,找准不足和差距,列出问题清单台账,限期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和标准,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案件质量意识、不断巩固和提高执纪审查、调查水平和案件质量。本次活动中,我们共查摆出11类问题,下发7份反馈意见,收到7份整改落实报告,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永寿县纪委 郭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