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顾念亲情”助逃匿,触犯刑法成窝藏!

2020-04-11   平安福州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窝藏罪。

“顾念亲情”助堂姐夫逃匿

2019年12月的一天

高某从堂姐高某英(另案处理)处得知

堂姐夫陈某(另案处理)

被外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网追逃不在家

遂答应高某英请求

帮忙接送高某英儿子上下学

不久后,陈某从外地偷偷回到了福清

高某在明知堂姐夫陈某

系被通缉人员的情况下

仍多次使用自有的汽车接送陈某出入

并将自用的银行卡

借给陈某用于资金周转使用

此外,高某在帮陈某去机场

接送两个外地朋友回福清后

还用自己身份证帮陈某在酒店登记开房

招呼陈某的两个外地朋友入住

男子因窝藏罪获刑十个月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高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提醒

亲朋之间提倡互爱互助,但必须以合法为前提,不能为了亲情友情而违反法律规定。如果知道您的家人、亲戚或朋友获罪,不要为了亲情、面子、义气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最好的方法是积极劝说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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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清法院

编辑 | 万婷、柠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