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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小张应老乡杨某的邀约,大老远从义乌自驾来莆田做海鲜生意,在莆田逛了几圈后,不仅没见到合伙人,投入的启动资金和老乡杨某还一起“人间蒸发”了……
2019年6月的一个早晨,杨某(男,36岁,贵州人)邀请小张(男,36岁,贵州人)一起到莆田做海鲜生意,创业心切的小张当天下午就从义乌自驾出发。
到达莆田后,杨某安排小张在城厢区一家酒店住下,自己则去“召集”几个朋友来谈生意。期间,杨某让小张去取几万现金,并表示“有了本钱就比较好谈”。
两天后的晚间22时许,杨某来到小张入住的酒店,要带小张去见合伙人。信心满怀的小张将筹到的三万二千元带着,开上车,兴致勃勃和杨某出发了。
第一站,杨某让小张一起去接自己的小舅子。但小张开着车和杨某在市区转了好几圈,都没接到“小舅子”。小张心生疑窦,开始向杨某确认“小舅子”的身份、住址,杨某话锋一转,让小张将车开到某音乐会所一起等着。过了许久,还是不见“小舅子”的踪影,杨某又说“小舅子”已经到小张入住的酒店,二人匆匆赶回。回到酒店时,酒店门口已经没有停车位,杨某便让小张将车子开到后方停车场去,自己先下车去房间等小张。
杨某拎着钱下车后,迅速往相反方向离开,搭乘出租车回到位于仙游郊尾的暂住处并将手机关机。待小张回到酒店,杨某早已不见人影,电话也联系不上,惊觉受骗的小张这才反应过来,立即报案。
城厢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共计人民币3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该案起诉至城厢区法院。城厢区法院经审理,以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检察官有话说:创业不是小事情,切勿过于轻信他人,一定要有前期的调查和自己的判断,不要凭着对身边人的信任就缺少戒备之心,上当受骗才追悔莫及。
来源:城厢检察、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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