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重要消息!苏州首个老小区加装电梯动工!接下来还有50个项目

2019-11-06     苏州楼市

最近,两大重要消息。

1、苏州首个老小区加装电梯动工啦,接下来近50个项目处于方案初步设计阶段,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加快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试点。


2、姑苏区、高新区人民政府接连发征地方案通告!一批用地即将拆迁!

01

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

备受苏州市民关注

最近又有了新进展

近日

苏州市住建局组织姑苏区

市资源规划局、城管局

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和管线单位召开联合审查会议

对粤海广场三个单元

增设电梯方案进行审查

这标志着

苏州市区首个增设电梯项目

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上周二(10月29日)

供电、燃气、自来水、通信

等相关管线单位

对粤海广场的三个单元

进行了现场踏勘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

出具了管线迁移方案

昨天(11月4日)

施工方来到了粤海广场

率先对2号楼1单元搭建围挡

接下来将移除部分树木

施工公示已经张贴在公告栏

施工时间预计到1月10日

市住建局介绍道

除了粤海广场

目前还有4个项目

正式进入设计阶段

近50个项目

处于方案初步设计阶段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加快推进

既有多层住宅

增设电梯工作试点

争取12月底前

启动试点项目施工程序

资料图

苏州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从立法讨论到

如今最终落地

让老百姓的幸福感大大提高

为文明苏州点亮小花花

02

近日,

姑苏区、高新区人民政府接连发征地方案通告!

一大批用地即将拆迁!

征收土地位置、征地村、组及面积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全都有,赶紧往下看



01

高新区苏钢厂片区道路工程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高新区苏钢厂片区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593号)批准,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2.6462公顷,其中耕地0.533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苏钢厂片区道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1组;下山村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1组1.5925公顷,其中耕地0.1873公顷;

(二)高新区浒墅关镇下山村5组1.0537公顷,其中耕地0.345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02

向阳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苏州向阳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594号)批准,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211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江苏苏州向阳22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高新区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林村山林2组0.211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每亩不低于1200元。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未成年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劳动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人员实行社会保障。

03

原虎丘路蔬菜研究所东侧地块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5〕4号)等规定,结合调查登记和评估等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虎丘路32号(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征收确定的实际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非住宅1户,面积约400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三、征收补偿政策

(一)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补偿方式按苏府规字〔20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按照苏府办〔2015〕17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补偿金额

1.经评估机构评估,被征收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基准价:

综合用房每平方米7916元。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情况、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予以确定。

3.计户规则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住宅的认定标准和面积认定标准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苏住建规〔2012〕8号、苏住建规〔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5.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补偿费。

对于整厂迁移的征收补偿费,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设备、设施搬迁补偿费难以协商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确定。

6.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征收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2)征收非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3)若被征收人不选择上述(1)、(2)标准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计算年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期限为半年。

7.改变房屋用途的补偿

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8.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

被征收人的电话移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和原水、电增容费、管道煤气气源建设费及安装费、有线电视原装费用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太阳能热水器移装按每台50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空调移机费用按每台400元补偿(含材料损耗费)。

9.搬迁奖励费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约并搬迁完毕的给予20000元奖励。

四、搬迁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完成搬迁,自行过渡。

五、拟定的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六、拟定的提前搬迁奖励期限

具体奖励期限待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现场公布。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CGHbQG4BMH2_cNUg89h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