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霍山县法院快执团队对三个案件的3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费某拖欠申请人朱某货款9万余元,一直拒不履行。
经传唤,费某也拒不到庭。
10月14日晚10时许,根据线索,执行法官得知费某在肥东县的确切住址,遂于10月15日4时奔赴肥东县,将费某找到。
费某被拘传到院后,依然毫无给付执行款的意思,我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快执团队在将费某送至拘留所后,又马不停蹄二上合肥,来到被执行人某公司,将其法定代表人何某拘传。
被执行人该公司因拖欠申请人货款100余万元,在分批给付部分货款后,拒绝履行余下欠款。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又未申报财产。
当日,何某被带回法院后,仍不主动履行义务,被县法院司法拘留。
快执团队另一组执行干警于上午11时,将被执行人吴某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吴某因拖欠申请人借款10万元迟迟不予给付,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吴某被拘传至法院后,仍无还款意愿,被依法司法拘留。
见此情形,被执行人吴某与申请人协商一致,给付欠款,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