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本就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当年制定这项条例的出发点,是因为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过度的、无序的繁衍人口,势必会带来严重的粮食危机。
而且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们即便是施行了计划生育,人口总量依旧达到了14亿规模,因此从宏观角度来看,制定、执行计划生育,是为了让我们的国家,能够更好地进行可持续性发展。
但是回归到现实生活中,因为超生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民警超生被开除真相大白
据媒体报道称,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民警夫妇超生,丈夫妻子被单位双双辞退的新闻,最终以警方通报的真相,暂时平息。
根据广东云浮市公安局的通报,民警薛某在2006年和前任妻子生育一孩,在2012年和现任妻子谢某再婚,两人在当年7月生育了二孩。随后,两人在同年10 月份离婚,2016年5月份复婚,并在同年9月份生育了三孩。
而就在2018年,身为教师的妻子谢某怀有四孩的事实被单位发现,而丈夫薛某却从未主动将此事向单位报告。在经过详细调查之后认定,谢某此次怀孕已经属于政策外,并且考虑到薛某本身就在执法部门工作多年,因此在经过领导的多次劝说、警示以及感化之后,薛某仍然坚持拒绝配合,直到单位向其发出了责任告知书之后,也坚持生下四孩。
最终,云浮市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薛某已经不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依法予以辞退,而妻子谢某也被自己所在的学校辞退。
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
从云浮市公安局给出的这份通报中可以看出,薛某并不是因为三胎就被辞退,而是打算坚持生下四胎,并且在单位多次劝说无果,并且接到了责任告知书之后仍然坚持己见。因此,在程序上,云浮市公安局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而从法律的角度,我国现行的《人口与生育法》和《广东深个人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超生的界限和所需要承担的后果。再加上,薛某本身就是在执法机关工作多年的老警察,很多网友看了通报后就觉得,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并且屡次劝说拒绝整改,那么云浮市公安局依照《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对其进行处理,也就无可厚非。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的争议,也超出了很多媒体的猜测。
很多网友对警方的决定感到非常不解,认为现在我国距离老龄化社会也仅有一步之遥,若是不能全面放开计划生育,人口红利对于我们将彻底化为历史,现在已经处于人口负增长的韩国,就是前车之鉴。
不过真相通报后,很多人口风也变了,对于云浮市公安局的做法表示肯定。他们认为,我们既然要坚持建设法治社会,坚持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的秩序,那么公职人员,特别是那些本身就在执法部门任职的公务员,就更不能破坏自己宣誓要维护的法律,这样的负面表率带来的破坏性,甚至比人口老龄化更加可怕。
老龄化须重视,但法大于情
其实,笔者在看了很多网友的争论之后,发现很多同情这对夫妇的网友,集中点都是“不应该将其辞退”,认为这种做法是明显违反了2018年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四十条。
此前的规定是,“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而新条例中将其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由此可见,云浮市公安局的处理结果,并没有超出法律界定的范围。
虽然笔者十分理解那些,反对将超生夫妇开除的网友的想法,并且笔者也认为,解决人口老龄化是我们的当务之急,但是还是要强调一点,那就是“依法治国”不是一句空话,法律永远大于人情。
如果觉得现行法律应该有所调整,我们的有关部门是可以接受来自社会上的意见。一旦这种意见成为了社会上的普遍共识,有关部门肯定会对此做出反应和调整。
但是,作为国家机关,和我们个人终究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因此宏观和微观之间并不存在谁对谁错,所有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能够让国家可持续性发展,让人民过上更有质量的生活,但是这个过程中绝对不包含知法犯法。
所以,大家在看待这起事件时,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和判断,千万不要被感性冲昏了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