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与“等郎媳”及“霍亲”的历史

2019-12-07     正月三草

童养媳 ,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追踪其来源

最早从三国时期就有记载童养媳的现象,《三国志》 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

周代所实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与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随同出嫁;秦汉以后,帝王每选贵戚之幼女进宫,成年后为帝王妃嫔,或赐予子弟为妻妾,皆为童养媳的一种表现。

什么叫“媵”呢?《仪礼·士昏礼》解释道:“媵,送也,谓女从者也。”由送的意义又引申到陪嫁之人。可见,“媵”就是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媵嫁制度规定,诸侯之女出嫁,要由她的妹妹(娣)、侄女(侄)随嫁。此外,还要由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送一女随嫁,称为“正媵”;正媵也要由娣、侄相从随嫁。这就是所谓“诸侯壹娶九女,诸侯不再娶”(《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这种婚姻制度,既反映了原始婚俗的遗迹,又成了奴隶主贵族借联姻扩大政治势力的手段。

事实上媵嫁制实际上就是一夫一妻制名义掩盖下的多妻制。

据《宋史.后妃传》记载,"童养媳"的名称,起于宋代。元、明、清时,养媳从帝王家普及于社会,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许钱财买来,以节省聘礼。

由于女家贫寒,养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一折:"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过,止有一个孩儿,年长八岁......这里一个窦秀才,从去年问我借了二十两银子,如今本利该银四十两,我数次索取,那窦秀才只说贫难,没有还我。他有一个女儿今年七岁,生得可喜,长得可爱,我有心看上他,与我家做个媳妇,就准了这四十两银子,岂不两得其便?"于是年幼的窦娥,替父还债,而入蔡婆婆家为养媳妇。

小丈夫与大媳妇之“童养媳”

正因为聘娶婚要花费大笔资财,一般穷苦百姓难以承当,所以在晚清至民国年间,已经流行数百年的典雇妻女陋习在民间仍难绝迹,政府虽颁法令禁止,收效也很微弱。在江南一带农村,还残存着元明以来流行的养媳制,养媳的男方家庭通常是因家贫娶不起媳妇,于是只好先从其他同样是穷苦人的家里领养女孩。倘领养来的女孩子年龄小于男,这个女孩就被称为“童养媳”;年龄大于男,则被称为“等郎媳”。无论是“童养媳”,还是“等郎媳”,年龄很多与男方存在不小差距,她们择吉过门时,一般只拜天地、祖先,男女同拜的完婚仪式则要等男女双方长大成人后再进行。安徽等地流传过这样的民谣,来形容这种不相匹配的婚姻:

十八岁大姐周岁郎,半夜三更要奶尝,是你妻子不是你娘,如何向我要奶尝?不看亲娘待我好,刷头刷脑几巴掌。

井里开花不露头,妻大郎小夜夜愁,等到日后郎长大,奴家已经白了头。亲妈哟,俺心的日月哪天过到头?

另外,在浙江等地,直至民国,还残存着抢亲习俗。抢亲的直接原因多为男家穷,婚姻虽然已聘定,但出不起财礼,办不起酒席,难以堂而皇之迎娶。男家在这种情况下便只能趁女方在家时,驾一叶小舟或雇一乘小轿,由媒人带班,至女家附近隐蔽,再伺机将姑娘抢进船舱或轿内,到男家后草草拜堂成亲。

“霍亲”

2000多年来贯穿历朝历代始终的封建聘娶婚制,以其特有的包办强迫性在人间演出了一幕又一幕的悲剧。在江南农村,晚清至民国年间,最不人道且具影响的是一种名为“霍亲”的婚姻。所谓“霍亲”,从字义上理解,意为完姻于仓卒之间。“霍亲”的原因,大致有三:一因男子本人或其父母病危,医治无效,男家纯粹出于封建迷信观念,以为让男子和已聘定的女子突击结婚,喜神会驱逐病魔,病人便能霍然而愈。这种“霍亲”又叫“冲喜”。“冲喜”当时在我国北方一带农村也是流行的。“冲喜”的女子通常会因丈夫病殁而成为封建礼教“从一而终”的牺牲品。二因男家主妇病重,但家里无合适的女性对病人护理,以及病人一旦病故后家务缺少主妇操持,男家为使家中主妇有继而“霍亲”。三因男家的父或母暴卒,而按封建丧制,男子三年内不得背礼结婚,于是只好匿丧不报,并赶在入殓前“霍亲”。

凡“霍亲”,也须遵守礼制。但又考虑到此种婚姻系男家发生特殊情况所引致的,择日迎娶为时间所不允许,男家便须央请媒人向女家说明情形,以取得女家的谅解和支持。一旦花轿到家,虽也须花烛交拜,但一切礼仪从简。从女家来说,也可以猝不及备为由少送许多陪嫁物品,所以一般也都不反对女儿去“霍亲”。

如果说“霍亲”体现了聘娶婚制的野蛮性与包办买卖性,那么,直至清末民国在广东仍流行的“以鸡代婿”婚陋俗,则还应加上“荒唐至极”四字:按彼地习俗,如遇男子聘定某女为妻,后因出门贸易,长期不返,不能行合卺礼,但又考虑到不能让未婚妻在娘家终老,夫家就以一尾雄鸡代替新郎,与迎娶过来的新娘拜堂。“成亲”之后,新妇就将侍奉翁姑终生。

贫民家里收养的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拣回来的女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这些女孩被抱养回来后,不送去上学读书,整天待在家里做家务。如遇上恶婆,就要经常遭到百般打骂,受尽虐待,过着极其悲惨的生活。等到长大要"圆房"时,如小女孩不肯,就采取强迫手段"圆房"。所以这些童养媳,从小就被迫扮演了一个小媳妇的角色。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AlG44G4BMH2_cNUgFY8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