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拔副科级,14人中要选11个人,这种情况并不常见。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党政机关,领导职数都是非常有限,50人的单位,也只能配备一正两副三个领导职位。新《公务员法》又取消了“非领导职务”,进一步压缩减少了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岗位。因而这种密集性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只能出现在2015年起实施的“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及2019年6月1日起按新《公务员法》在全国所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中实施的“职级并行”规定。
按新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相关实施办法,省级及以上机关中,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没有名额限制,满足条件即可套改、晋升,同样的,在公安系统实施的职级并行中,一至四级警长在部委、省、市、县四级机关中也没有名额限制,因此,推测题主不在这其中之一。市级、县区级、乡镇公务员岗位中,一至四级主任科员都限制为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60%,因此,推断题主应该是在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中工作。而且单位新进公务员人数较多,符合晋升四级主任科员的有14人,而名额只有11个。这种情况也同样是比较少见,因为公务员队伍老龄化严重,2018、2019年公务员考试名额都有大幅下降,职级并行竞争如此小,也不符合实际。
“职级并行”14个符合条件的,选拔11人晋级,这种比例确实比较大,机会比较好。职级并行晋升的条件,一般是按任现职年限进行选拔,即使不完全按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所占的晋升因素比重,也是非常大的,超过60%以上,这是目前“职级并行”政策比较切合实际的套改和晋升原则。原来的县以下职级并行政策,符合年限要求就是最主要的一个硬性规定,新的职级并行政策虽然在原来的基础上更为科学,综合考虑的因素更多,但年限依然是一个硬杠杠。在名额限制的情况下,不符合晋升年限是一定会被排除在外,即使符合年限,也因为名额限制,论资排辈也是非常合理的。竞争同一个副科名额,任科员4年的,肯定没有办法和8年、10年的相提并论。
个人觉得工作能力突出,却没有被提拔晋升,如果是因为客观条件限制,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如果是因为主观问题,组织推荐或者民主投票,那么就应该多考虑考虑自己的不足之处,不断努力改进,争取下一次有机会时能够得到认可。一次提拔晋升的机会虽然重要,但却并不能彻底改变一个人的人生。千万不要怨天尤人、懈怠工作,那样只能是害了自己。机会永远有,而且组织原则是“择优选拔”,不断学习提升,认真努力工作,永远是职场上的“不二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