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人员随企改制,成为企业人员,这就是所谓的“铁饭碗”变成“瓷饭碗”,原本旱涝保收、稳定有保障的工作,一夜之间变成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无获的合同制管理职业,在体制内干了十几、几十年,最终还需要在社会上打拼才能有碗饭吃,这在许多人心中,都是难以接受的残酷打击。不要说原单位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正式职工,即使原来是使用自收自支编制的聘用人员,也都哭天喊地要找说法。
对于这类人来讲,可能最好的消息,就是听到类似“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之类的安置消息。原来在岗的人员,继续由国家保障,享受编制带来的稳定性和保障力。从改革之时起,所有新招聘人员,一律按改革后的机构性质和人事关系处理,也就是老人原享受事业待遇,新人按企业人员招聘。这种过渡性办法,不仅受到在职职工的欢迎,也确实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改革中被采用。但事实证明,改革就是改革,不可能因为某些人的利益,或者某些困难就半途而废。规范管理是改革的目的所在,这种容易造成混乱和不公平的“一个单位、两种管理制度”的做法,明显是行不通的,或者说是不长久的。老人满意了,新人怎么办,管理怎么办?
为了社会稳定,对于涉改人员和机构,负责改革的部门都出台了许多过渡性政策,或者提供了许多中间道路,以供选择。比如对于涉改人员中,距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对于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管理过程中,未被一线聘用的人员,可以从事后勤管理工作,薪水收入虽然少了,工作虽然不体面,但却可以保证有班可上,有工资可拿。或者按比例发放工作,组织参加学习培训,以保证二次聘用的成功率。
对于参公机构和参公人员的改革,同样也属于过渡性措施。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类职能划转后,事业单位除行政执法外,不再参公管理。大量的参公人员,除部分保留在行政执法机构,极少部分管理人员随职能连人带编调整到政府部门任职,直接登记为公务员外,其他都会随着公益服务职能,划转分流到事业单位,成为事业人员。过渡政策规定,划转到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以待进一步深化人事改革的措施出台。其中省考、军转、群团等六类人员,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因参公影响了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评聘职称。这些都是对参公人员提供的过渡性政策。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对于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采取“取消编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的做法,也是一种过渡性政策。这两类机构,虽然取消了编制使用,实行聘用制管理,职工竞争上岗,按劳分配,但也并没有完全实行淘汰制,对于不称职或者业绩不佳的职工,直接辞退或者开除。即使是实行聘用制管理,对于不称职或者专业能力不足的职工,都会采取调整岗位、调整薪酬收入等方式,只要不严重违纪违规,不违法犯罪,都会保障其工作机会和基本收入。只是不像过去旱涝保收,或者论资排辈,即使专业技能水平低,或者工作不努力,工资收入却不受影响。
事实上,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本身,就是一种过渡性措施。而其中对于职工人事管理和薪酬管理,也是一种比较具体的过渡性安置措施。出于对社会稳定局面的维护,对于机构改革过程中的人员,都会有妥善安置的要求,地方政府也会采取许多措施,以保证改革平稳过渡。由于人员转隶权力在地方政府,尤其是聘用人员更是“谁招聘、谁管理、谁负责”,各地财政、经济状况不同,就业形式不同,实际情况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安置方式,只要符合总体原则,国家不会强求一致,也没有统一的模式,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即可。